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制
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充分发挥期货套期保值功能,降低原
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
性。同时公司针对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
制度》,建立健全了组织机构、业务流程、审批权限及风险控制措施。该事项审
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风险保证金账户资金总额不超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
黄方亮 于兴泉
杜业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