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钢铁: 关于关联投资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1-12-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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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005              股票简称:重庆钢铁                公告编号:2021-076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Chongqing Iron & Steel Company Limited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拟与宝钢资源控股
(上海)有限公司(简称“宝钢资源”)共同出资组建合资公司,
注册资本拟定为人民币 18,000 万元,其中:公司持股比例 19%,出
资人民币 3,420 万元;宝钢资源持股比例 81%,出资人民币 14,580
万元。
   ?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月内,公司与宝钢资源进行
的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 306,584 万元;与不同关联人进行与本次
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 8,320 万元,未达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
   ? 本次出资组建合资公司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
组事项。
   ? 该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与宝钢资源共同出资组建“宝武精
成(舟山)矿业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合资公司”),注册资本
拟定为人民币 18,000 万元。股东双方均以货币方式出资,其中:公
司持股比例 19%,出资人民币 3,420 万元;宝钢资源持股比例
铁矿石混匀加工业务。
《关于公司与宝钢资源控股(上海)有限公司组建合资公司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以及宝钢资源履行完内部审批
程序后,双方正式签订合资合同。
  公司与宝钢资源同受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系关联
法人,故本次投资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月内,公司与宝钢资源进行的
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 306,584 万元;与不同关联人进行与本次交
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 8,320 万元,未达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法人名称:宝钢资源控股(上海)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9398720170P
  法人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568 号三楼
  法定代表人:纪超
  注册资本:20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道路货物运输代
理,船泊代理、煤炭经营,实业投资,第三方物流服务(不得从事
运输),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废旧物资回
收(含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宝钢资源最近一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2020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134.33 亿元,净资产 33.28 亿元,营业收入 276.31 亿
元,净利润 0.94 亿元。
  三、合资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宝武精成(舟山)矿业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8,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舟山市嵊泗县菜园镇马
迹山港区港航大楼 304-237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矿物洗选加工;选矿;装卸搬运;普通
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货物
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贸易代理;进出口代理;贸易
经纪;报关业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治理结构:合资公司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宝钢资源派出 3
名,重庆钢铁派出 1 名,另设 1 名职工董事;董事长由宝钢资源推
荐;合资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立监事 1 名。公司设总经理 1 名,副
总经理 1 名,财务总监 1 名(根据业务发展需要配置、调整)。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万元)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19%       货币(人民币)       3,420
宝钢资源控股(上海)有限公司       81%       货币(人民币)      14,580
      合计            100%          /         18,000
  以上信息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为准。
  四、合资合同主要内容
  (一)注册资本
  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8,000 万元, 其中:宝钢资源以
货币(人民币)认缴出资 14,580 万元,占注册资本 81%;公司以货
币(人民币)认缴出资 3,420 万元,占注册资本 19%。
  (二)股东出资
  出资方式及币种:人民币现金。合资公司注册后 1 个月内,合
资双方缴清各自认缴出资额。
  (三)治理架构
  股东是合资公司的出资人,合资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是合资公司的权力机构。
  合资公司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宝钢资源派出 3 名,重庆钢
铁派出 1 名,另设 1 名职工董事;董事长由宝钢资源推荐;合资公
司不设监事会,设立监事 1 名。公司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 1
名,财务总监 1 名(根据业务发展需要配置、调整)。
  (四)股权结构相关安排
  任一方有权将其持有的合资公司股权转让给其关联方,另一合
资方特此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
  为使合资公司在混矿市场中更具竞争力,双方同意:合资公司
成立后,以宝钢资源转让其持有的合资公司百分之三十股权的方
式,引入外部投资者。该外部投资者承诺为项目用户提供持续稳定
的优质铁矿原料保障。公司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
  (五)违约责任
  合资双方均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忠实地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
职责和义务。若因任一方违约造成合资公司、另一合资方损失,或
者导致合资公司无法组建、合资公司无法实现经营目的的,由违约
方承担赔偿守约方损失的责任。
 合资双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如实和足额履行出资义务
的,违反出资义务的一方将承担出资违约和出资不实的违约责任。
除要求违约方补足出资额外,其他方还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未缴出
资额的每日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直至违约方实际缴清出资为止,
并追究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六)违约救济
 本合同任何一方出现违约情形的,非违约方有权采取以下一种
或多种救济措施维护其权利:
行。非违约方根据此款规定暂停履行义务不构成守约方不履行或迟
延履行义务。
的,非违约方有权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
 (七)争议解决
 合资方确认,迅速、公正地解决本合同所产生或与此有关的纠
纷是对合资双方有利的,也是合资公司的最大利益。为此目的,合
资方同意竭尽全力解决所有的意见分歧,并通过合作及协商解决所
有纠纷。
 合资方因本合同或其任何条款的存续、效力、解释、履行及终
止而产生的任何纠纷,如果合资方不能通过本合同的规定在发生该
纠纷的六十日内自己解决,任一方有权向本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除本合同争议的部分外,合资方应当继续履行
本合同其他部分所规定的义务。
  (八)生效与修改
  合资合同经合资方盖章及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对本合同的修
改和终止须书面作出、经合资方盖章签署后方能生效执行。
  五、出资金额厘定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双方均以货币方式出资
并按照出资金额确定其投资的权益比例。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影响
  本次公司与宝钢资源共同出资组建合资公司后,合资公司拟租
赁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在马迹山港的场地,并提供专业的精混混
匀矿加工服务。合资公司预计混配矿生产能力为 2,000 万吨/年,可
降低公司的环保压力,实现供料保障、物流优化、聚焦主业,符合
公司未来发展规划要求。本次出资组建合资公司有利于公司的可持
续发展,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独立董事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
见,同意将《关于公司与宝钢资源控股(上海)有限公司组建合资
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依法发表了独立意
见:
略,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
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存在损害公司利
益、公司股东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造成
不利影响。
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八、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公司与宝钢资源
控股(上海)有限公司组建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
意见:董事会关于《关于公司与宝钢资源控股(上海)有限公司组
建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与宝钢资源共同出资组建合资公司,符
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交易本着平等互利
的原则,双方均以货币方式出资并按照出资金额确定各自投资的权
益比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
性。
 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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