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
下午 14:00 在公司江宁本部办公大楼八楼 828 会议室召开,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薛亮先生主持,会议议程安排如下:
序号 议程 报告人
一 宣布大会召开 薛 亮
二 宣读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马亮亮
三 会议议案 ——
四 股东或股东代表提问 ——
五 会议表决 ——
宣读表决注意事项,推选计票人和监票人
(推举 1 名股东代表和 1 名监事代表参加计票、监票)
股东或股
东代表
六 主持人宣布休会 薛 亮
处理现场投票表决结果数据,上传上交所信
七 息网络有限公司,待其向公司回传现场投票 秘书处
与网络投票合并处理后的最终表决结果
八 主持人宣布复会,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薛 亮
国浩(南京)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发表法律
九 律 师
意见
十 宣布会议结束 薛 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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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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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为了维护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与会股东依法行使
股东职权,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拟定以
下议事规则:
和处理有关事宜。
(或股东代表)、董事、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及
董事会邀请的参会人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
场。
须在会议召开前向大会秘书处办理登记签到手续。股东参加
股东会议,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并认
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利,列席代表不
享有上述权利。
写“股东发言登记表”,发言应简明扼要。
对性地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
的方式。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有关规定,股东
大会议案的表决结果需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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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决结果。现场投票表决完毕后,会议秘书处将现场投票结果
上传至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暂时休会。下午四时后,
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将回传最终表决结果,届时复会,
由主持人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于
下午四时返回会场,等待复会。
程进行见证。
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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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一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国资委印发的《中央企业公司章程指引(试行)》
、
控股股东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下发的《中国航天科工
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公司章程指引》(以下简称集团公司
章程指引)以及证券监管部门在 2021 年度上市公司治理自
查专项活动中发现的普遍问题,公司结合新《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决策范围修订
根据集团公司章程指引细化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长
及经理层各治理主体的审议事项范围,具体如下:
条款 修改前 修改后
原第 45 条 第四十五条 股东大 第四十五条 股东大会是
(修订版第 45 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条)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 (一)决定公司发展战略、
方针和投资计划; 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重组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 等涉及发展方向的重大事
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项;
监事,决定有关董事、 (二)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
监事的报酬事项; 和投资计划;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 (三)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
的报告; 代表担任的董事(含独立董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
报告; (含独立董事)、监事的报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 酬或津贴事项;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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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一
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损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 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
议; 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
作出决议; 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
立、解散、清算或者变 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
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审议批准股权激励
(十一)对公司聘用、 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公司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 股份回购方案;
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公司股权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 融资方案以及变更募集资金
十六条规定的担保事 用途方案;
项; (十三)修改本章程;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 (十四)对公司聘用、解聘
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十五)批准公司超过最近
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股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 权投资、固定资产投资、资
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产出售及处置、对外担保等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 事项;
计划; (十六)审议批准本章程第
(十六)审查公司与关 四十六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联人一次或就同一标的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
或者与同一关联人在连 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
续 12 个月内达成的关联 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
交易总额占公司最近经 事项。
审计净资产的 5%以上的
关联交易;
(十七)审议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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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一
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
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原第 116 条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会行
(修订版第 会行使下列职权: 使下列职权:
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 (三)审议公司发展战略、
决议; 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重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 组等涉及公司发展的重大事
计划和投资方案; 项;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 (四)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
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 和投资方案;
案; (五)拟订董事报酬方案及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 独立董事津贴标准;
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
案; 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 者解聘公司副经理、总会计
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 师、总法律顾问等高级管理
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 人员;根据董事长提名聘任
方案; 或解聘董事会秘书;决定高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 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考核
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 和薪酬等事项;
者合并、分立、解散及 (七)决定董事会专门委员
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会组成人员;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 (八)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
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 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九)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 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项、委托理财、关联交 (十)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
易等事项; 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 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制订公司合并、分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 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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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一
司经理、董事会秘书, 方案;
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 (十二)制订公司股权激励
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 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公司
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 股份回购方案;
问等高级管理人员,并 (十三)制订公司股权融资
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 方案以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事项; 方案;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 (十四)制订本章程的修改
本管理制度; 方案;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 (十五)制订董事会的年度
修改方案; 工作报告;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 (十六)向股东大会提请聘
披露事项; 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 师事务所;
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 (十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
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机构的设置,决定分公司、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 子公司等分支机构的设立或
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 者撤销;
的工作; (十八)制订公司的基本管
(十六)推进公司法治 理制度;
建设; (十九)决定公司的重大收
(十七)法律、行政法 入分配方案,包括公司工资
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总额预算等;批准公司职工
授予的其他职权。 收入分配方案、公司年金方
案;
(二十)管理公司信息披露
事项;
(二十一)决定公司的风险
管理体系、内部控制体系、
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
体系、法律合规管理体系,
对公司风险管理、内部控制
和法律合规管理制度及其有
效实施进行总体监控和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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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一
价;
(二十二)指导、检查和评
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审议
公司内部审计报告,决定公
司内部审计机构的负责人,
建立审计部门向董事会负责
的机制,董事会依法批准年
度审计计划和重要审计报
告;
(二十三)批准公司重大会
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方
案;
(二十四)批准除须经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以
外的其他担保事项;
(二十五)听取经理工作报
告,检查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对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情况,建立健全对经理和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问责制
度;
(二十六)制订公司重大诉
讼、仲裁等法律事务处理方
案;
(二十七)在股东大会授权
范围内,批准一定金额的股
权投资、固定资产投资、资
产出售或处置、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以及对
外捐赠或者赞助等事项;
(二十八)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
他职权。
原第 123 条 第一百二十三条 董事 第一百二十五条 董事长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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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版第 长行使下列职权: 使下列职权:
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会议议案、召集主持
(二)督促、检查董事 董事会会议,领导董事会的
会决议的执行; 日常工作;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 (二)督促、检查股东大会、
他职权。 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研究拟定公司发展战
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
重组方案;
(四)组织制订公司基本管
理制度、公司治理制度以及
董事会运行相关规章制度,
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施行;
(五)组织拟定公司的发行
证券、债券及其他证券、增
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
并、分立、改制、解散、破
产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
案,以及董事会授权其组织
制订的其他方案,并提交董
事会表决;
(六)根据董事会决议,负
责签署公司聘任、解聘高级
管理人员的文件;根据股东
大会决定,代表董事会与高
级管理人员签署经营业绩责
任书等文件;签署法律、行
政法规规定和经董事会授权
应当由董事长签署的其他文
件;代表公司对外签署有法
律约束力的重要文件;
(七)组织起草董事会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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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代表董事会向股
东大会报告年度工作;
(八)负责组织制订公司年
度审计计划、审核重要审计
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批
准;
(九)提出董事会秘书人选
及其薪酬与考核建议,提请
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及其
薪酬事项;提出各专门委员
会的设置方案或调整建议及
人选建议,提交董事会讨论
表决;
(十)与外部董事进行会议
之外的沟通,听取外部董事
的意见,并组织外部董事进
行必要的工作调研和业务培
训(外部董事是指由非公司
员工等外部人员担任的董
事);
(十一)在出现不可抗力情
形或重大危机,无法及时召
开董事会会议的紧急情况
下,在董事会职权范围内,
行使符合法律法规、企业利
益的特别处置权,事后向董
事会报告并按程序追认;
(十二)研究拟定公司经理
层年度经营管理责任书及考
核方案;
(十三)研究决定公司行使
所投资企业的股东权利所涉
及的事项;
(十四)在董事会授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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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决定股权投资、固定资
产投资、资产出售或处置、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关联
交易以及对外捐赠或者赞助
等事项;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和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原第 140 条 第一百四十条 经理 第一百四十二条 经理对董
(修订版第 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 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 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
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 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
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 工作;
事会报告工作; (二)拟订公司经营计划,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 并组织实施;
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三)拟订公司投资计划和
案; 投资方案,并组织实施;批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 准投资经常性项目费用和长
理机构设置方案; 期投资阶段性费用的支出;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 (四)拟订公司的资产抵押、
管理制度; 质押、保证等对外担保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 (五)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
规章; 算、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
(六)按照干部管理权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限和上级有关要求,提 (六)拟订公司的收入分配
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方案;
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 (七)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
人; 构设置方案、公司分支机构
(七)根据公司党委的 的设立或者撤销方案;
推荐意见,决定聘任或 (八)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 (九)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
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 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
管理人员; 人、总法律顾问等公司高级
(八)本章程或董事会 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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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聘任或解聘除应当由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
外的人员。结合公司实际,
建立员工公开招聘、管理人
员选聘竞聘、末等调整和不
胜任退出等符合市场化要求
的选人用人机制;
(十一) 拟订公司建立风
险管理体系、内部控制体系、
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
体系和法律合规管理体系的
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后组织
实施;
(十二) 协调、检查和督促
各部门、各分公司、各子企
业的生产经营和改革、管理
工作;
(十三) 在董事会授权范
围内,决定股权投资、固定
资产投资、资产出售或处置、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关联
交易以及对外捐赠或者赞助
等事项;
(十四) 法律、行政法规、
本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行
使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根据《公司章程》的上述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中涉及治理主体职权的相关条款
同步进行修订。
(二)《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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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的情形,并修改完善相关决策和转让(或注销)时限要求。
条款 修改前 修改后
原第 27 条 第二十七条 公司在下 第二十七条 公司在下列情
(修订版第 27 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
条)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
本; 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
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
公司职工; 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 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 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
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债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
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 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活动。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
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原第 28 条 第二十八条 公司收购 第二十八条 公司收购本公
(修订版第 28 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 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
条) 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
竞价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 (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
的其他方式。 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七条第
一款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
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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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原第 29 条 第二十九条 公司因本 第二十九条 公司因本章程
(修订版第 29 章程第二十七条第(一)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
条) 项至第(三)项的原因 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
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 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
司依照第二十七条规定 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 项、第(五)项、第(六)
于第(一)项情形的,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 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
内注销;属于第(二) 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
项、第(四)项情形的,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
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 事会会议决议。
者注销。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七条
公司依照第二十七条第 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三)项规定收购的本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注销;属于第(二)项、第
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
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 第(三)项、第(五)项、
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
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
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
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
让或者注销。
指引》《股票上市规则》两个规定中的所有担保事项。
条款 修改前 修改后
原第 46 条 第四十六条 公司下列 第四十六条 公司下列对外
(修订版第 46 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 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
条) 东大会审议通过。 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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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
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 的担保;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保;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保; 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 30%的担保;
的担保;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 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五)对股东、实际控 万元以上的担保;
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
担保。 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条款 修改前 修改后
原第 83 条 第八十三条 下列事项 第八十二条 下列事项由
(修订版第 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 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 册资本;
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 解散和清算;
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连续 12 个月内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 发生的单笔或累计金额超过
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30%的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投
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资、资产出售及处置、对外
(五)股权激励计划; 担保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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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一
(六)调整或者变更利润 (五)股权激励计划;
分配政策; (六)调整或者变更利润分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 配政策;
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
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 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
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 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
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 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
其他事项。 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主体。
条款 修改前 修改后
原第 84 条第 4 款 董事会、独立董事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
(修订版第 83 条 和符合相关规定条 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
第 4 款) 件的股东可以征集 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
股东投票权。 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
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
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
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
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上
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
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
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表述。
条款 修改前 修改后
原第 88 条第 5 款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
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 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
(修订版第 87 条 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 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
第 5 款) 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 大会的决议,应当实行
累积投票制。 累积投票制。
修订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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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一
条款 修改前 修改后
原第 3 条 第三条 公司根据《中 第三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
(修订版第 3 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 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
条) 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 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
的组织,建立党的工作 行)》规定,设立中国共产
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 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 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
组织的工作经费。公司 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
党委发挥领导作用,坚 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持把方向、管大局、保
落实,做好全面从严治
党等重要工作。
原第 117 条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 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会行
(修订版第 会行使职权与发挥党委 使职权与发挥党委领导作用
将党委研究讨论作为董 论作为董事会决策重大经营
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 管理事项的前置程序。
问题的前置程序。“三
重一大”等重大经营管
理事项,须经党委研究
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
经理层作出决定。
原第五章 补充和完善了党委和纪委的
(修订版第五 设立和任期、“双向进入、
章) / 交叉任职”领导体制、“一
岗双责”、党委主要职责等
内容。
条款 修改前 修改后
原第 49 条第 第四十九条 本公司召 第四十九条 本公司召开股
一款 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 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
(修订版第 49 公司住所地。 地或召集人指定的其他地
条)第一款 点,具体由公司在每次股东
大会通知中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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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一
原第 75 条和 第七十五条 董事、 第七十五条 董事、监事、
第 76 条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大会上
(修订版第 75 股东大会上就股东的质 就股东的质询和建议作出解
条) 询和建议作出解释和说 释和说明,但涉及国家国防
明。 秘密的情形除外。
第七十六条 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当认真明确的回答股东
提出的质询,但涉及国
家国防秘密的情形除
外。
原第 122 条 第一百二十二条 董事 第一百二十四条 董事会设
(修订版第 会设董事长 1 人,可以 董事长 1 人,可以设副董事
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 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
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 举产生。董事长对公司改革
生。 发展负首要责任,享有董事
的各项权利,承担董事的各
项义务和责任。
原第 182 条及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 第一百八十四条 公司指定
其他相关条款 指定《中 国 证 券 报》为 《中 国 证 券 报》、《上海证
(修订版第 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 券报》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
相关条款)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七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请股
东大会审议。
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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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二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根据新《证券法》以及证监会相关文件指引,结合
《公司章程》
(修订稿),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稿)对股东大会的职权进行
了细化和补充。
监管要求,股东大会已全面采用现场+网络表决方式,为中
小股东参会提供便利;根据证监会规则细化了网络投票相关
安排。
体,与现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修订稿)保持一致。
与《公司章程》
(修订稿)保持一致。
和调整,并删减了部分已不合时宜的条款。
该制度修订方案已经公司七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现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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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三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根据新《证券法》以及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
关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章程》
(修订稿),对《董事会议
事规则》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稿)对董事会的职权进行了
细化和补充。
知时限要求,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的通知时间分别由“提前
十个工作日和提前五个工作日”修改为“提前十日和提前五
日”
。
“证券投资部”。
事会秘书工作规则》对董事会秘书的履职行为进行规范。
效、经济的通讯方式已成为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的重要方
式,大多事项都可以通过通讯方式表决。
时宜,也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该制度修订方案已经公司七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现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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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三
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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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四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拟对《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主要是将监事会日常工作机构由监事会办公室修改为证券
投资部。
该制度修订方案已经公司七届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现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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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注意事项
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注意事项
决。
笔或铅笔,否则该表决票视为无效,其所代表的股份不计入表决
有效票总数内。
、“反对”
、“弃权”
中任选一项,并在相应的空格中打“√”,未填、错填、字迹无
法辨认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票。
该表决票的股权数视作弃权统计。
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最终表决结
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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