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天新材: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1-12-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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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41      证券简称:回天新材      公告编号:2021-75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于2021年12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
 年12月17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本次会
 议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金燕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全体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创业板
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公司监事会经对公
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定了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发行方案的具体
内容如下: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公司债券。该可
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5,00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
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可转债的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
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
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支
付最后一年利息。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
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
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
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
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
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本次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
息年度的利息。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
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
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
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
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
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
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
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以下简称“符合条件
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
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
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
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
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
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
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
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
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进行
表决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项规定的股东
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2)修正程序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符合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
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从股
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
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
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
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
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
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可转
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
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
见第12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的支付将根据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具体赎
回价格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公司有权按照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
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
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
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
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
格计算。
  此外,当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
会授权的人士)有权决定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
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本次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
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部分或者全部本次可转债的权
利。在上述情形下,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
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
  (2)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收盘价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
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本次可转债全部或部分
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
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日
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
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按修正后的转
股价格重新计算。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12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
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
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
回售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
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含因本次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享受当期股利。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与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
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
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具体优先
配售数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
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的公告文件中予以披露。
  本次可转债给予原股东优先配售后的余额及原股东放弃认购优先配售的金额,将通
过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及/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网上发行。如仍出现认购不足,
则不足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
董事会授权的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A股股票;
  ③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
  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
决权;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
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
务。
  (3)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③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④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⑤公司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
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⑥公司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⑦担保人(如有)、担保物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⑧公司董事会、债券受托管理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
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的其他情形;
  ⑨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⑩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
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4)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董事会提议;
  ②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③债券受托管理人;
  ④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应当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且不得向上修正。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讼、仲裁或其他争议解决机制
  (1)构成可转债违约的情形
  ①各期债券到期未能偿付应付本金;
  ②未能偿付各期债券的到期利息;
  ③公司不履行或违反《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其他任何承诺,且经债券受托管理人
书面通知,或经持有各期债券本金总额25%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通知,该种违约情形
持续三十个连续工作日;
  ④公司丧失清偿能力、被法院指定接管人或已开始相关的诉讼程序;
  ⑤在各期债券存续期间内,其他因公司自身违约和/或违规行为而对各期债券本息
偿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2)违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
  债券受托管理人预计违约事项可能发生时,债券受托管理人有权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或者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及时报告全体债券持有人,按照债券持有人
会议规则的规定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当地派出机构及相关证券交
易所。
  债券受托管理人依据前项采取维护债券持有人权益的相关措施时,公司应按照债券
受托管理人的要求追加担保,配合债券受托管理人办理其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的财产
保全措施,并履行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其他偿债保障措施。
  如果发生《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违约事件且一直持续,债券受托管理人应根据债
券持有人会议的指示,采取任何可行的法律救济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依法申请法定机关
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并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决定,对公司提起诉讼/仲裁)回收债券本
金和利息,或强制公司履行《受托管理协议》或各期债券项下的义务。
  (3)可转债发生违约后的诉讼、仲裁或其他争议解决机制
     本期债券发行适用于中国法律并依其解释。
     本期债券发行和存续期间所产生的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
商解决不成,争议各方有权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规定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按前条约定进行解决时,除争议事项外,各方有
权继续行使本期债券发行及存续期的其他权利,并应履行其他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85,000.00万元(含本数),
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合计                  110,072.00        85,000.00
     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上述项目募集资金金额,则不足
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
自有资金或其它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存放
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委托具有资格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和跟踪
评级。资信评级机构每年至少公告一次跟踪评级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本次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逐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
体情况,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公司编制了《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
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
体情况,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公司编制了《湖北回天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
析报告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合理、安全、高效地使用,结合公司具体情况,根
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编
制了《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
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和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
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委托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E10596号)。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
施与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
发[2013]110 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
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
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
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同时,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
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应承诺。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决策
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
关事项的通知》
      (证监发[2012]37号)、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证监会公告[2013]43号)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公司盈
利能力、公司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
董事会制定了《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
划》。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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