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审议
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人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判断,
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事项的独立意见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
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
得解锁的情形;
名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
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其作为公司激励计划的激
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部成就,本次解锁不影响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 1 -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办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一个解锁期解锁相关事项。
二、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
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事项。
三、关于与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下
属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事已回避表决,会议表决程序合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司及其控制的下属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生产经
营需要,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司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基于经
营资质、位置条件和操作经验等原因,有利于公司提高效率,降
低成本,有利于公司股东利益的增厚。
- 2 -
定采取招投标定价,以及参照符合公允性市场价格方式确定价
格,交易定价公允。
关联人形成依赖的风险,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与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
司及其控制的下属子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
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与上海中海码头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事已回避表决,会议表决程序合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一致行动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经营性业务往来,符
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有利
于公司股东利益的增厚。
定采取招投标定价,以及参照符合公允性市场价格方式确定价
格,交易定价公允。
关联人形成依赖的风险,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
- 3 -
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与上海中海码头发展有限公司及其
一致行动人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秦建文、凌斌、叶志锋
-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