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独
立董事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下述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为上海中泰多经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是根据其生产经营需要,此次担保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在
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实行回避原则,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作
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行,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独立董事:王子镐、王新华、吴杰江、贾亿民、韩复龄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