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61 证券简称:白云电器 公告编号:2021-093
转债代码:113549 转债简称:白电转债
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表决权委托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435,376,105 股(不包含 2021 年 10
月 1 日至本公告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数量,下同)。
? 2021 年 12 月 20 日,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胡明光因身体原因拟不再履行职责,与胡明森、
胡明高、胡明聪、胡合意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将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
股 43,202,203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9.92%)对应的表决权及提名和提案权等
除收益权以外的股东权利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委托给胡明森、胡明高、胡明聪、
胡合意行使;
? 本次权益变动是为了公司的稳健发展而实施的行为,系公司实际控制人
之间表决权委托的安排,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数
量和比例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没有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亦没有导致公司控制
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经营和持续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胡明光的通知,胡明光
因身体原因,已无法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并已于近日与胡明森、
胡明高、胡明聪、胡合意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将其所持有的 43,202,203 股
股份的表决权、提名与提案权等除收益权之外的股东权利按胡明森、胡明高、胡
明聪和胡合意的相对持股比例分别予以委托,其中将其所持公司 12,706,530 股股
份的表决权、提名与提案权等除收益权之外的股东权利委托给胡明森行使,将其
所持公司 12,706,530 股股份的表决权、提名与提案权等除收益权之外的股东权利
委托给胡明高行使,将其所持公司 12,706,530 股股份的表决权、提名与提案权等
除收益权之外的股东权利委托给胡明聪行使,将其所持公司 5,082,613 股股份的
表决权、提名与提案权等除收益权之外的股东权利委托给胡合意行使(合计委托
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9.92%,以下简称“本次权益变动”)。
本次权益变动是为了公司的稳健发展而实施的行为,系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表
决权安排,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胡明森、胡明高、胡明聪、胡明光和胡合意。公
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的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未发生变化。本次
权益变动没有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亦没有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具体情况见下表: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例
(股) (%) (%) (股) (%) (%)
胡明森 72,003,672 16.54 16.54 72,003,672 16.54 19.46
胡明高 72,003,672 16.54 16.54 72,003,672 16.54 19.46
胡明聪 72,003,672 16.54 16.54 72,003,672 16.54 19.46
胡明光 43,202,203 9.92 9.92 43,202,203 9.92 0
胡合意 28,801,469 6.62 6.62 28,801,469 6.62 7.78
白云电气集团有
限公司
合计 299,956,165 68.90 68.90 299,956,165 68.90 68.90
二、表决权委托双方的基本情况
(一)委托方
姓名 胡明光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4401111961********
住所 广州市海珠区江南大道中**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否
(二)受托方
姓名 胡明森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4401051950********
住所 广州市海珠区谦益直街**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否
姓名 胡明高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4401051951********
住所 广州市海珠区江南大道中**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否
姓名 胡明聪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4401051957********
住所 广州市越秀区天香街**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否
姓名 胡合意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4401111964********
住所 广州市白云区政通路**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否
(三)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胡明光、胡明森、胡明高、胡明聪、胡合意(以下简称“胡氏五兄妹”)为
兄弟姐妹关系;白云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为胡氏五兄妹及其子女胡德良、胡德宏、
胡德健、胡德才、伍世照共同控制的公司,系胡氏五兄妹的一致行动人。胡氏五
兄妹及白云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
人。
公司名称 白云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 1996 年 11 月 13 日
营业期限 1996 年 11 月 13 日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 广州市白云区神山镇石龙墟当铺街 1 号
通讯地址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科园路 9 号白云电气科技大厦
法定代表人 胡德良
注册资本 12,38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231251149E
胡德健 25%、胡德宏 25%、胡德良 25%、胡德才 15%、伍世
股权结构
照 10%
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
;技术进出口;电气机械设
备销售;企业自有资金投资;企业总部管理;能源技术研究、
经营范围
技术开发服务;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不含仓储)
;技术服务
(不含许可审批项目)
三、表决权委托协议主要内容
委托方:胡明光
受托方 1:胡明森
受托方 2:胡明高
受托方 3:胡明聪
受托方 4:胡合意
(本协议中,受托方 1、受托方 2、受托方 3、受托方 4 合称“受托方”,委
托方和受托方合称“各方”)
(一)委托内容、委托期限及委托范围
提名和提案权等除收益权以外的股东权利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全权委托予受托
方行使,且受托方均系唯一的、排他的受托人,受托方同意接受上述委托。为免
疑问,委托方确认,委托期限内,委托方不再享有委托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及提名
和提案权等除收益权以外的股东权利。
(1)委托方去世;
(2)委托方对外转让上市公司股份,转让部分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期限
终止,其他未对外转让的上市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仍在委托期限内;
(3)委托方和受托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
程,以委托方的名义行使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股东权利(“委托权利”):
(1)召集、召开和出席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
(2)代为行使股东提案权,提交包括提名、推荐、选举或罢免董事、监事
在内的股东提议或议案及其他议案;
(3)对所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或上市公司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规定需要股东大会讨论、决议的事项行使表决权;
(4)代为行使表决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对股东大会每一审议和表决事项
代为投票;
(5)法律或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除收益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
而导致委托股份数量发生变化的,本协议项下委托股份的数量应相应调整;此时,
本协议自动适用于调整后的委托股份,该等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及提名和提案权等
除收益权以外的股东权利也将自动并不可撤销地依照本协议的约定全权委托至
受托方行使,调整后新增的委托股份按照各受托方之间的相对比例委托给各受托
方行使。
的表决权委托。
分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质押等)。委托方对外转让委托股份应当遵守中国证
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转让部分的委托股份的表决权委托自动解除,
剩余委托股份继续按照各受托方的相对比例分配。
(二)表决权行使
股东权利时,无需在具体行使上述权利时另行取得委托方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但
若因监管部门需要,相关事项确需委托方出具授权委托书、在相关文件上签字或
进行其他类似配合工作的,委托方应于收到受托方通知后二(2)日内完成相关
工作,以实现本协议项下表决权委托之目的。
各方应立即寻求与无法实现的约定最相近的替代方案,并在必要时签署补充协议
修改或调整本协议条款,以确保可继续实现本协议之目的。
股东大会表决时保持投票的一致行动。在本协议签署后,受托方将继续根据一致
行动协议保持一致行动,包括:
(1)任一受托方按照上市公司章程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均应事先与其他
受托方协商一致;如各受托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需取得受托方内部合计持有
上市公司半数以上表决权的人员同意;如无法取得持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的人员同
意,则该受托方不得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2)各受托方应该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召开日两日前,就股东大会审议事
项的表决情况协调一致,并严格按照协调一致的立场行使其表决权;如各受托方
不能对股东大会决议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则各受托方均必须按照受托方内部合计
持有上市公司半数以上表决权的人员意见行使表决权;如果没有形成持有表决权
半数以上的意见,由各受托方再协商,按照受托方内部所持表决权多数意见进行
表决。
(三)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方”)实质性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约定,或其在本协
议中所做的陈述与保证、承诺或义务,或其在本协议中所做的有关陈述与保证是
不真实、不准确或存在重大遗漏的,则被视为违约。另一方(“守约方”)有权通
知违约方在通知指定期限内纠正或采取补救措施。如违约方在合理期限内或在相
关守约方书面通知违约方并提出纠正要求后的十(10)日内仍未纠正或采取补救
措施的,则守约方有权强制要求违约方履行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要求违约方
承担违约责任。
(四)生效及其他
协商解决。若任何争议无法在争议发生后三十(30)日内通过协商解决,则任何
一方有权将该争议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
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为广州。仲裁结果为终局性的,对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表决权委托安排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本次权益变动对
公司的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对公司日常
的经营管理不会产生影响。
五、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交所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
规定,委托方信息披露义务人胡明光与受托方信息披露义务人胡明森、胡明高、
胡明聪、胡合意,均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六、备查文件
《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胡明森、胡明高、
胡明聪、胡合意)》。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