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福建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600753
股票简称:东方银星
召开时间:2022 年 1 月 5 日
福建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目 录
议案一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4
议案二 《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6
议案三 《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9
议案四 《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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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须知
为充分尊重福建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广大股东,
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次股东大会须知如下:
一、股东大会设秘书处,具体负责大会召开等有关事宜。
二、在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应当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
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同时也必须
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和扰乱会议程序。
四、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
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
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
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
超过 3 分钟。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六、在会议表决程序结束后进场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其投票表决无效。在进
入表决程序前退场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如有委托的,按照有关委托代理的规定
办理。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结束后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表决票将视为无效。
七、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
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
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
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本次股东大会需通过的事项及表决结果通过法定程序进行,由聘请的律
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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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 月 5 日下午 15:3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闵虹路 166 号中庚环球创意中心 1 号
楼 30 层会议室
三、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四、现场会议记录:董事会秘书
五、大会议程:
(一)与会人员签到(下午 15:00—15:25)
(二)宣布会议开始并宣读到会股东和股东代表人数及代表股份数,以及其
他参会人员
(三)宣读大会须知
(四)审议大会各项议案:
(五)全体股东推选 2 名股东代表、1 名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六)现场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并对大会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七)休会,收集表决票,统计表决票和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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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宣布表决结果
(九)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宣读股东大会决议,签署会议决议等相关文件
(十一)独立董事发言
(十二)监事会主席发言
(十三)董事长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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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一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规定,福建东方
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30 日召开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
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80 号)的批复,公司向中庚置业集团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 A 股股票 15,267,175 股。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215,040,000 股增至 230,307,175 股,注册资
本由 215,040,000 元增加至 230,307,175 元。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结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实际情况,拟对《公
司章程》中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对比如下:
序号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六条 第六条
民币 230,307,175 元。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公司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股本总额为 21504 万 公司股票每股面值人民
股。公司首次发行股票后的股本结构为:发起人股 6000 币 1.00 元,股本总额为
股的 25%。1998 年 3 月,公司以 1997 年底股份总数为基 股份全部为普通股。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 1 股,同时用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赠 5 股,股份总数增至为 12800 万股;2020 年 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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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 2019 年底股份总数为基数,用资本公积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转赠 4 股,股份总数增至为 17920 万股;2021
年 4 月,公司以 2020 年底股份总数为基数,用资本公积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赠 2 股,股份总数增至为 21504 万
股。公司股份全部为普通股。
除上述条款外,原《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本次《公司章程》修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
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和备案事宜。
《公司章程》条款的修订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定为准。
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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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于 2021 年 12 月 19 日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第七
届董事会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八届董事
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第八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如下:
提名梁衍锋先生、孙成亮先生、倪建达先生、夏建丰先生、徐红星先生、杜
继国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以累积投票制进行
投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三年。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之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将继续履
行职责。
附件: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梁衍锋先生简历:
梁衍锋,男,1965 年 10 月,籍贯福建福州,曾任职于福州住宅建筑工程公
司,曾任福建省直房地产公司工程处经理,现任中庚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
人及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公司董事长。
梁衍锋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中庚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中庚置业
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 81,929,600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35.57%。梁衍锋
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
任董事的情形,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二、孙成亮先生简历:
孙成亮,男,1975 年 4 月,武汉大学学士、博士,湖北省百人计划专家,国
家重点研发计划首席科学家。2004 年-2017 年先后在香港理工大学、匹兹堡大学、
威斯康辛大学麦迪逊分校以及新加坡微电子研究院从事研发工作。2014 年获新
加坡工程院杰出工程成就奖,2016 年获新加坡科技研究局“培育人才奖”,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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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获新加坡科技研究局“航空航天计划成就奖”,2019 年获“湖北省五一劳动奖
章”。2017 年 8 月至今任武汉大学 A 类学科带头人、教授、博导,现任武汉敏声
新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公司联席董事长。
孙成亮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三、倪建达先生简历:
倪建达,男,1963 年 10 月,硕士研究生学历,获澳大利亚 LATROBE 大学 MBA,
历任上海徐汇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城开集团副总经理、中国华源集
团公司房地产部总经理、上海城开集团有限公司总裁、上海实业控股有限公司执
行董事、副行政总裁。兼任上海城开(集团)有限公司总裁董事长、上实城开董
事局主席兼执行董事、上海(香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曾获上海市十
大杰出青年(第七届),中国最具改革理念企业家等荣誉称号,曾当选上海市第
十二届,十三届,十四届人大代表,曾任上海市青年联合会副主席,上海市青年
企业家协会会长,上海市房地产业协会会长。现任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钜
派投资集团联席董事长兼执行董事长、公司非独立董事。
倪建达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四、夏建丰先生简历:
夏建丰,男,1977 年 7 月,南开大学金融专业本科,2011 年至 2018 年曾先
后分别在海航集团有限公司旗下多家上市公司担任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及
财务总监等职务;2001 年至 2011 年,就职于海航集团证券业务部和首创置业股
份有限公司(02868.HK)资本管理中心。2019 年 10 月至 2020 年 8 月,担任公
司董事会秘书;现任武汉敏声新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夏建丰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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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五、徐红星先生简历:
徐红星,男,1969 年 5 月,中国科学院院士。1992 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技术
物理系获理学学士,1997 年和 2002 年分别获瑞典查尔莫斯理工大学硕士和博士
学位。曾任瑞典隆德大学固体物理系助理教授,中国科学院物理研究所研究员,
武汉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教授、副院长、院长。现任武汉大学教授、微电子
学院院长、公司非独立董事。
徐红星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六、杜继国先生简历:
杜继国,男,1962 年 6 月,在职研究生毕业。曾任大连市进出口税收管理分
局副局长和局长、大连市国税局货劳处处长、大连市注册税务师学会理事、中和
华税务事务所顾问等。参加了全国推广应用的出口退税申报、审核系统软件的开
发,参加了很多出口退税政策的制定,曾被国务院工作组通报嘉奖并被总局授于
一等功。现任大连伊维实业有限公司董事、 宁波佳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中税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顾问、两个税校兼职教授、公司非独立董事。
杜继国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请各位股东审议。
福建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议案三 《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于 2021 年 12 月 19 日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第七
届董事会提名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八届董事会
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如下:
提名封松林先生、张立萃女士、张秀秀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简历附后);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以累积投票制进行
投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三年。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之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将继续履
行职责。
附件: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封松林先生简历:
封松林,男,1964 年 4 月,博士,中科院上海高等研究院研究员。曾任中科
院半导体所副研究员、研究员、副所长,中科院上海微系统所研究员、副所长、
所长,中科院上海高等研究院院长、研究员。现任中科院上海高等研究院研究员、
公司独立董事。
封松林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二、张立萃女士简历:
张立萃,女,1973 年 2 月,大学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职称、中国注册会计
师(非执业)、中国注册税务师(非执业)。曾任福建省轻工进出口集团有限公
司主办会计,曾任福建中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资金部经理。2014 年
福建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张立萃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三、张秀秀女士简历:
张秀秀,女,1988 年 11 月,毕业于美国佛蒙特法学院(环境法 LLM)、福
州大学,获中美环境法双硕士学位。上海市律师协会行政法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
汇业律师事务所环境资源与能源专委会执行主任、上海政法学院客座教授、兼职
硕士生导师。曾历任阳光城集团有限公司法务、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助
理/律师、上海里格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张秀秀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请各位股东审议。
福建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议案四 《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于 2021 年 12 月 19 日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提名吴国先生、颜肃女士为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
附后)。
以上监事候选人需经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方可与
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自公
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
监事会人选之前,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将继续履行职责。
附件: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
一、吴国先生简历:
吴国,男;福建平潭人;1958 年 9 月;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高级经济
师。1978 年参加建设银行工作,曾任建设银行平潭县支行业务科副科长、科长;
县支行副行长、行长;建设银行福州市分行副行长;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直属)
福州城南支行行长兼党委书记;建设银行省分行个金部总经理兼电子银行部、证
券金融部总经理、省分行个金部党总支书记;2004 年 11 月调入华夏银行福建(福
建省一级分行)分行任副行长。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吴国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
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一、颜肃女士简历:
颜肃,女,1957 年 4 月,本科学历,经济师职称,曾任职于建设银行福建省
分行,现任公司非职工监事。
颜肃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
福建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请各位股东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