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子公司华东宁波到期后进行清算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
于独立判断立场,在认真审议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华东宁波到期后
进行清算的议案》基础上,本着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的原则,现
发表独立意见及有关说明如下:
序合法;
维护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影响,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华东宁波到期后进行清算
的议案》
。
独立董事:
钟晓明 杨 岚 杨 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