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医疗: 独立董事意见

证券之星 2021-12-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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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作为公
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激励对象符合
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且本次调整
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认为此项调整符合有关规
定,同意董事会对《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涉及的首次授予部分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二、关于向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12月20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
日的相关规定。
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第
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
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予条件已成就。
或安排。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有
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激励对象的积极性,能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
益和核心团队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股东对公
司的信心。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激励计划以2021年12月20日为首次授予日,并同意
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89名激励对象授予1,446.35万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王溪红、段逸超、杨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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