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之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了公
司提供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就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需要,有利于
提升公司竞争力,交易价格公允、公平、合理,遵循了自愿、公开、诚信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向关联方输
送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董事会在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
履行了法定程序。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对
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之
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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