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69 证券简称:长 飞 光 纤 公告编号:临 2021-027
债券代码:175070 债券简称:20 长飞 01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销售及采购框架协议暨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连同附属公司统
称为“本集团”)拟与中国华信邮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华信”)
及其附属公司签署销售及采购框架协议,与上海诺基亚贝尔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上海诺基亚贝尔”)及其附属公司签署采购框架协议。本集团拟
向中国华信及其附属公司销售光纤、光缆及提供项目施工服务。同时,本集
团拟向中国华信及其附属公司、上海诺基亚贝尔及其附属公司采购通信设备
产品。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平稳运营及业务扩张,对公司的整体经营情况
影响较小,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第十四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华信及其附属公司签署 2022 年销售
及采购框架协议及批准交易金额上限的议案》及《关于与上海诺基亚贝尔及其附
属公司签署 2022 年采购框架协议及批准交易金额上限的议案》,同意与中国华信
及其附属公司签署 2022 年销售及采购框架协议并批准交易金额上限,同意与上
海诺基亚贝尔及其附属公司签署 2022 年采购框架协议并批准交易金额上限。关
联董事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同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附件。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
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有利于公司发展,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不会对公司独
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并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
披露,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9 日召开董事会审议批准了《关于与中国华信及其附属
公司签署 2021 年销售及采购框架协议及批准交易金额上限的议案》及《关于与
上海诺基亚贝尔及其附属公司签署 2021 年采购框架协议及批准交易金额上限的
。截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2021 年度经审批的关联交易额度及实际执行
议案》
情况如下:
币种/单位:人民币千元
关联交易 2021 年度经审批 截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
关联方
类型 交易额上限 实际交易金额
销售商品及
中 国 华 信 及 提供服务 300,000 90,223
其附属公司
采购商品 100,000 22,199
上海诺基亚
贝 尔 及 其 附 采购商品 150,000 32,148
属公司
为新冠疫情仍在海外持续蔓延,多国实施的疫情防控措施影响海外通信网络工程
建设项目的进度。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上限和类别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
实施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预计将在 2022 年度期间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
易的预计金额上限如下:
币种/单位:人民币万元
预计 2022 年度 2022 年预计金额占同
关联方 关联交易类型
交易额上限 类业务比例(%)
销售商品及提
中 国 华 信 及 供服务 15,000 6.55
其附属公司
采购商品 10,000 3.13
上海诺基亚
贝 尔 及 其 附 采购商品 10,000 3.13
属公司
与中国华信及其附属公司 2022 年销售商品及提供服务上限金额参考本集团
及关联方预计取得的通信项目合同总额中光纤光缆数量及其价格,以及施工服务
价格确定。公司预计与相关关联方 2022 年度交易额上限与 2021 年度实际交易金
额差异的主要原因为 2021 年度,新冠疫情仍在海外持续蔓延,影响了海外市场
通信网络工程的建设进度。若 2022 年海外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公司将按计划持
续推进工程建设。
与中国华信及其附属公司、上海诺基亚贝尔及其附属公司 2022 年采购商品
上限金额参考本集团及关联方预计取得的通信项目合同总额中通信设备数量及
其价格确定。
二、 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中国华信邮电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
袁欣,住所为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4 号楼 04G,营业范围为:技术开
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
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家用电器、建筑材料;承接通讯工程
施工,承包境外机电工程和境内招标工程,进出口业务;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
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企业管理;市场调查;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
的经营活动。)。
中国华信成立于 1993 年 1 月 21 日,为国有法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2019
年 10 月,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中国华信邮电科技有
限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9〕3591 号)批准,
其原独资股东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将持有的中国华信 100%股权无偿划转
至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信成为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中
国华信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总资产约为 162.55 亿元、2020 年度经审
计营业收入约为 53.47 亿元。
与公司关联关系:中国华信持有公司 23.73%股份,本公司董事长马杰先生
在中国华信担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董事郭韬先生在中国华信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三)、(四)
项有关规定,中国华信为公司关联法人。
上海诺基亚贝尔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93,257.9469 万元,法定
代表人袁欣,住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宁桥路 388 号,营业范围为:
科研、开发、设计、制造、系统集成并在国内外销售各类信息网络及交换网络,
移动通信网络、数据通信网络,接入网络,轨道交通信号系统、各类信息通信终
端(包含移动电话机)和光、电传输网络,网络管理及应用、企业和社区信息通
信网络系统,及超大规模集成电路和其他因特网产品,包括日后问世的各类新一
代信息、通信网络和相关产品及其他电信领域(但不包括海底光缆及空间卫星通
信产品)。为上述各类产品和网络系统提供科研、开发、销售、工程设计、安装、
维护、售后服务和诺基亚集团内的第三方维修服务等。承接通讯工程施工。承包
境外机电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
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上述产品同类商品的批发、进出口、佣
金代理(拍卖除外)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不包含核电建设和电网及电站建设)
及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上海诺基亚贝尔成立于 1983 年 12 月 15 日,为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公
司总股本为 6,932,579,469 股,其中诺基亚集团(Nokia Corporation,一家于纳斯
达克赫尔辛基证券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及泛欧巴黎证券交易所上市,为结合
硬件、软件及服务的移动及固网基础建设,以及联系人与物的先进技术及许可的
领先全球供货商)通过其附属子公司阿尔卡特朗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朗讯
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及 Alcatel-Lucent Participations Chine 合计持有 3,466,289,735
股;剩余 3,466,289,734 股为中国华信持有。上海诺基亚贝尔截至 2020 年 12 月
元。
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董事长马杰先生任上海诺基亚贝尔董事。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三)项有关规定,上海诺基亚贝尔为
公司关联法人。
(二) 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各关联方生产经营正常,在与公司经营交往中,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原则
(一) 与中国华信销售框架协议及采购框架协议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与中国华信签署 2022 年销售及采购框架协议,协
议主要内容如下:
本集团向中国华信及其附属公司销售光纤、光缆及提供项目施工服务;同时,
本集团向中国华信及其附属公司采购通信设备产品。
销售商品及提供服务交易:
(1)按相关买方所在的当地电信运营商公布的现
行投标价;
(2)按相关交易进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开的最新中国平均
出口价格定价;(3)倘若并无现行投标价或出口价格,则价格须公平合理厘定,
而有关价格须相当于或相似于本公司向独立第三方就相似产品所报的价格。
采购商品交易:
(1)按相关交易进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开的最新
中国平均进口价格定价;
(2)按中国国有电信运营商公布的现行投标价;
(3)倘
若无法得悉上述各项或上述各项不适用,则价格须公平合理厘定,而有关价格须
相当于或相似于本公司独立第三方就相似产品所报的价格。本公司须与独立第三
方至少就相若数量及质量的产品磋商两份其他同类交易以厘定关联方提供的价
格与条款是否公平合理及是否与独立第三方所提供价格相当。
为进行 2022 采购框架协议下拟进行的采购交易,本集团每次向中国华信及
其附属公司采购通信设备时,均会向其下达指定数量的采购订单。采购订单一般
载有有关产品规格、数量、付款日期及方法、交付安排、责任及保证的条款。
本集团向中国华信及其附属公司销售商品及提供服务交易金额上限为人民
币 150,000,000 元,本集团向中国华信及其附属公司采购商品交易金额上限为人
民币 100,000,000 元。
(二) 与上海诺基亚贝尔采购框架协议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与上海诺基亚贝尔签署 2022 年采购框架协议,协
议主要内容如下:
本集团向上海诺基亚贝尔及其附属公司采购通信设备产品。
采购商品交易:(1)按相关交易进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开的最
新中国平均进口价格定价;
(2)按中国国有电信运营商公布的现行投标价;
(3)
倘若无法得悉上述各项或上述各项不适用,则价格须公平合理厘定,而有关价格
须相当于或相似于本公司独立第三方就相似产品所报的价格。本公司须与独立第
三方至少就相若数量及质量的产品磋商两份其他同类交易以厘定关联方提供的
价格与条款是否公平合理及是否与独立第三方所提供价格相当。
本集团向上海诺基亚贝尔及其附属公司采购商品交易金额上限为人民币
四、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基于中国华信及上海诺基亚贝尔在通信设备行业的优势,及本公司在光纤及
光缆以及相关工程服务方面的优势,本公司与中国华信及上海诺基亚贝尔建立在
境外通信项目施工中的长期的合作关系。该等合作关系公平合理,有利于本公司
的平稳运营及业务扩张,且符合本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坚持市场化、公平自愿原则,不影响公司各
项业务的独立性,主要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没有损害本公司利益。公司各项业务均
独立于各关联方,与各关联方的业务往来不构成公司对各关联方的依赖关系。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上网附件: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