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 2021 年持续督导工作
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作为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骏亚”或“公司”或“上市公司”)2020 年非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以
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制订的《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及 2021 年 12 月 14 日对公司 2021 年度进行了现场检查。
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民生证券针对广东骏亚实际情况制订了 2021 年度现场检查工作计划。为顺
利实施本次现场工作,提高现场工作效率,切实履行持续督导工作,民生证券
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将现场检查事宜通知广东骏亚,并要求公司按照通知附件
的内容提前准备现场检查工作所需的相关文件和资料。
年度现场检查。现场核查期间,检查人员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
关人员进行沟通和询问,核查了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的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
相关凭证、公司三会文件、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内控制度运行、公司经营情况等
资料,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本次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本次对于广东骏亚现场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
露;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
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的经营状况等其他相
关事宜。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
经核查,广东骏亚目前已建立《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
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
施细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独
立董事工作规程》等公司治理文件,对股东的权利与义务、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及总裁、独立董事的职责和运作等,均作了相应规定。
经核查,广东骏亚根据职责划分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设立了董事会
办公室、人力行政中心、财务管理中心、审计部、营销中心、采购部及其他各
部门。公司组织结构健全、清晰,并能实现有效运作;部门设置能够体现分工
明确、相互制约的治理原则;各机构间管理分工明确,信息沟通有效合理。
经现场检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广东骏亚的公司章程
以及三会议事规则得到贯彻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机制有效
地发挥了作用;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合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
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得到执行;公司
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对外披露的公告以及备查文件,核查公司 2021 年
是否按照《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是否在指定的媒体或
网站上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公司信息。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已披露公告与实际情
况一致,披露内容完整,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事项,未因信息披露问题受到
过监管机构的纪律处分或处罚。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资产,具有完整的采购、生产和销售系统及配套设施。
公司拥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标权、专利、非专利技术和特许经营权,与控股
股东、主要股东不存在共用资产的情况,公司生产经营用房地产均已办理产权
登记手续。各种资产权属清晰、完整。公司在 2021 年不存在可能对资产、人员、
业务、财务及机构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广东骏亚资产完整,人员、
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有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银行对账单,抽查大额募集资金审批和支付凭证,核查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
会议记录及公告。
经现场检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广东骏亚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存放
至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制度,能按照制度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规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与上市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和信息
披露文件,了解公司自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上市以来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广东骏亚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
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不存在重大的违
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主要销售采购合同、
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与公司管理人员进行了沟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
进行了了解。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广东骏亚 2021 年 1-9 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由去年同期的 8,355.90 万元增长至 17,802.68 万元,同比增长 113.06%。
公司业绩大幅上涨,主要系年初至报告期末大力拓展 PCB 业务,产品结构进一步
优化,收入规模及盈利能力均有所提升,其中,惠州工厂扭亏为盈,龙南骏亚精
密产能进一步得到释放,经营稳步向好。
三、保荐人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对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关联交易等
方面的要求,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项目建设期为 1.5 年;2020 年 6 月 18 日,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项目。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按照已披露的募投项目的投向有
序推进募投项目实施,合理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维护投资者利益。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交所相
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未发现广东骏亚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中,上市公司对保荐人的检查工作予以了积极配合,
提供了相应资料和证据。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本保荐机构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的有关要求,根据现场对广东骏亚的规范运作、信守
承诺、信息披露、内部控制环境、独立性、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的经营状况、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的核查,民生证券
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广东骏亚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方面制度健全并
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都保持了较高的
独立性;公司不存在违规存放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在对外担保、
关联交易、重大对外投资等方面不存在违法违规现象;公司业绩大幅上涨,主
要系年初至报告期末大力拓展 PCB 业务,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收入规模及盈
利能力均有所提升,其中,惠州工厂扭亏为盈,龙南骏亚精密产能进一步得到释
放,经营稳步向好。检查期内,广东骏亚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规定》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需要向监管部门汇报的违法违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2021 年持续督导工作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陈 耀 王 璐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