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作为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就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
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交易价格合理、公允,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要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议了公司《关于 2021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后发表独
立意见认为: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交易价格合理、公允,
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要的,在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上述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不会对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造成不利影
响。同意公司 2021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毛新平 长海博文 李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