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实施指
引》以及《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
规定,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认真、全面审查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的相关文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
能力,在为公司2020年度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同意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崔艳秋 潘丁睿 马新智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