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
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喜悦智行”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有关规定,经审慎核查,就喜悦智行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
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3308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喜悦智行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5,000,000 股,
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人民币 21.76 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83,568,584.92 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出具了容诚验
字[2021]230Z0299 号《验资报告》。
喜悦智行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
订)》及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使用情况
根据《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
(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内容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项目实施主体
年产 230 万套(张)绿色循
环包装建设项目
绿色可循环包装租赁及智
能仓储物流建设项目
合计 40,321.30 40,321.30 -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公司将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
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
营的情况下,喜悦智行将合理利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
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闲置募集资
金拟投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深圳证券交
易所备案并公告。
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前提下,喜悦智行拟投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
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理财及国债逆回购等。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并考虑保持充足
的流动性,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4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
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实施方式
根据公司《公司章程》、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授权公司管
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
施。
该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
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投资品种,但不排除投资产品实际收益受市场波动影响,可能低于预期;
资理财产品,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且存在着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风险,以保证资金安全性。
用情况,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进行审
核后提交董事长审批;并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喜悦智行在确保募投项目所需资金计划正常进行以及募集资金本金安全的
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
的正常开展,且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及股
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使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性好、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短期投资理财产品,额度有效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以上资金额度可循环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效期
内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
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
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45,000 万元的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审批程序。在保
证公司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募投项目建设造成不利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有
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在
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安证券认为: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