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后形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相关资料,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转让子公司河南科锐开新电力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河南开新”)14%股权,有利于充分调动子公司管理层积极性,提升
子公司运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盘活存量资产,合理配置公司内部资源,做精做大做强
主营业务。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河南开新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河南开新
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时与公司之间日常经营资金往来 1400 万元被动变为公司对其的财
务资助,其业务实质为公司对原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性借款的延续。公司就此次财务
资助事项与河南开新签署相关协议并约定了还款计划,采取了对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等的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河南开新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滕 泰 傅 瑜 郭随英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