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98 证券简称:喜悦智行 公告编号:2021-006
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8 日
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3308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5,000,000 股,每股面
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1.7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44,000,00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60,431,415.08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483,568,584.92 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
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230Z0299
号《验资报告》。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
及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与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
(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内容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项目实施主体
年产 230 万套(张)绿色循
环包装建设项目
绿色可循环包装租赁及智
能仓储物流建设项目
合计 40,321.30 40,321.30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年产 230 万套(张)绿色循环包装建设项目”、
“绿色可循环包装租赁及智能仓储物流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预
计总投资 403,213,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超募资金净额为 80,355,584.92 元。
三、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超募资金净额为 80,355,584.92 元。截至本公告日,公
司超募资金已使用 0 元。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
下,为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
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 2,410 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99%,
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公司关于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说明及承诺
额的 30%;
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
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符
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关规定,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
事会同意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 2,41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流动资
金需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2,41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安证券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
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事项未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