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
之
保荐机构
(住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核准福建雪人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202 号)的核准,福建雪人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雪人股份”、“发行人”或“公司”)向 15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
额663,157,196.18元。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作为雪人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认为雪人股份申请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推荐其本次发行的股票
在贵所上市交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中文名称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Fujian Snowman Co., Ltd.
法定代表人 林汝捷1
成立日期 2000 年 3月 9日
注册资本 674,072,767元(发行前)
注册资本 772,602,178元(发行后)
公司住所 福州滨海工业区(松下镇首祉村)
邮政编码 350200
电话号码 0591-28513121
传真号码 0591-28513121
互联网网址 http://www.snowkey.com
电子邮箱 www.snowkey.com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000705110322E
董事会秘书 华耀虹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2011年 12月 5 日
证券简称 雪人股份
证券代码 002639
所属行业 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
制冷、空调设备、压缩机、发电机组的制造和销售;金属压力容器制
造;压力容器设计(第一类压力容器、第二类低、中压力容器);压
力管道设计(GC2、GC3级);压力管道安装(GC2级);制冷设备、
环保设备安装调试、维修服务;制冷设备研发、技术咨询;钢结构制
经营范围
作与安装,防腐保温工程;对外贸易;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化
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及机电设备、金属材料的销售。(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压缩机(组)、制冰成套系统、油气技术服务、中央空调系统
(二)最近三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公司2018年、2019年、2020年的财务报
表,并出具了“大华审字[2019]006304号”“大华审字[2020]005577号”和“大华审字[2021]
单位:元
项目 2021 年 9月末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流动资产 1,928,531,339.52 1,905,768,261.61 1,901,784,613.57 1,667,939,570.85
非流动资产 2,029,840,172.50 2,051,887,901.28 2,112,862,369.96 2,268,158,829.94
资产总计 3,958,371,512.02 3,957,656,162.89 4,014,646,983.53 3,936,098,400.79
流动负债 1,709,496,732.86 1,667,061,993.84 1,510,438,313.12 1,432,993,859.03
非流动负债 128,523,915.12 136,967,131.12 157,316,537.82 189,814,654.58
负债总计 1,838,020,647.98 1,804,029,124.96 1,667,754,850.94 1,622,808,513.61
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权益
所有者权益
合计
单位:元
项目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营业收入 1,292,325,179.97 1,458,378,294.45 1,513,568,678.62 1,303,415,524.53
营业总成本 1,358,493,778.12 1,593,492,270.05 1,529,721,814.29 1,324,952,458.08
营业利润 -48,183,844.50 -201,633,594.66 67,573,851.91 12,168,983.48
利润总额 -48,105,120.95 -207,522,349.67 64,763,858.09 13,008,360.40
净利润 -34,050,121.82 -189,592,252.76 47,961,367.85 14,568,326.0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27,910,881.36 -181,110,263.12 56,926,436.82 15,405,730.27
者的净利润
单位:元
项目 2021 年 1-9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96,499,534.99 130,697,145.38 161,874,933.63 -7,399,302.23
流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54,702,363.25 -113,178,724.29 163,386,767.06 -271,290,617.15
流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26,253,517.27 -33,145,122.12 -186,649,575.66 246,968,674.58
流量净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
-179,443,002.97 -16,612,205.58 139,125,311.41 -28,450,634.44
增加额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主要财务指标具体如下:
财务指标
/2021 年1-9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流动比率(倍) 1.13 1.14 1.26 1.16
速动比率(倍) 0.68 0.74 0.83 0.77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31.18 33.88 35.13 36.44
资产负债率(合并) 46.43 45.58 41.54 41.23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1.86 2.26 2.48 2.53
存货周转率(次) 1.53 1.84 1.96 1.8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33 -8.21 2.50 0.6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414 -0.2687 0.0845 0.022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414 -0.2687 0.0845 0.0229
二、申请上市股票的发行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1 年 11月25日。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
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
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6.80元/股。
获配价格 限售期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元/股) (月)
合计 98,529,411 669,999,994.80 -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汝捷1
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
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发行
对象所认购股份的转让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增加98,529,411股限售流通股,具体股份变动情
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558,672,142 82.88% 558,672,142 72.31%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15,400,625 17.12% 213,930,036 27.69%
三、股份总数 674,072,767 100.00% 772,602,178 100.00%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三、对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具体安排
事项 安排
(一)持续督导事项
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并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
益的内控制度 有关规定,协助发行人完善有关制度,并督
导发行人有效实施。
督导发行人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对重大关联交易保荐机构将按照
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公平、独立的原则发表意见。
查阅募集资金专户中的资金使用情况,对发
行人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变更发表意见,
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根据情况列席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
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 向保荐机构提供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
其他文件 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并审阅。
并发表意见 事项发表意见
发行人根据约定及时通报有关信息;根据有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的权利、履行持续
关规定,对发行人违法违规行为事项发表公
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开声明。
事项 安排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荐机构 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存有疑义的,中
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介机构应做出解释或出具依据。
(四)其他安排 每半年至少对发行人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工
作。
四、保荐人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经核查,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保荐人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
情形:
(一)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合
计超过百分之七;
(二)发行人持有或者控制保荐机构股份超过百分之七;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或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人权
益、在发行人任职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四)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
东、重要关联方存在其他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存在影响保荐机构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其他关联
关系。
五、相关承诺事项
(一)东北证券已在证券发行保荐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关规定;
述或者重大遗漏;
据充分合理;
存在实质性差异;
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者重大遗漏;
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施。
(二)东北证券将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自证券上
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 1 个完整会计年度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
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三)东北证券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推荐证券上市的规定,
接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六、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
注 册地 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保荐代表人:徐德志、樊刚强
项目协办人:朱晨
项目组成员:蔡芝明、刘雁冰、黄徐会
联 系电 话:0431-85096806
传 真:0431-85096816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八、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意见
东北证券认为:雪人股份申请其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东
北证券愿意推荐雪人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请予批准。
(此页无正文,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之上市保荐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徐德志 樊刚强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李福春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