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杰股份: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2-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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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75         证券简称:博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3
债券代码:127051         债券简称:博杰转债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的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以及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73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0〕
价格为人民币 34.60 元,募集资金总额 600,887,820.00 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截至 2020 年 1 月 22 日止,以上募集资金已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0〕3-3 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14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通知》(深证
     上〔2021〕1254 号)同意,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5,260,000 张,每张面
     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526,000,000.00 元,期限
       截 至 2021 年 11 月 23 日 止 ,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的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际收到的金额为人民币516,250,000.00元。另减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
     币1,997,104.7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4,252,895.22元。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验证,并出具《验证报告》(天
     健验〔2021〕3-67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情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的具体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合计                            52,245.90             52,245.90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合计                66,831.63    52,600.00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
    度,现阶段上述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情况。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
    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使
    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
    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及子公司
    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二)投资品种
      为严格控制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投资
    的品种为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的投资理财品种,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
    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
    月,包括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产品,且上述产品不得进行质押。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
    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以及不超过人
    民币 6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
    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投资决策及实施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
    内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
    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具体
    现金管理业务的具体情况。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财品种为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的投资理财品种,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
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
月,包括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产品,且上述产品不得进行质押。
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
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公司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进行现金管理合作;
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
制投资风险;
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
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的投资理财品种,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包括
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产品,且上述产品不得进行质押。旨在控制
风险,尽最大努力实现现金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与股
东利益最大化,且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
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六、相关审核、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
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在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且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
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
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以及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发行
主体为商业银行的投资理财品种,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包括定期
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产品,且上述产品不得进行质押。该事项是在确
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以及募集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
及子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的情况,且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
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和
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以及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尚
需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程序,该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2020 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事项的独立意见;
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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