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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81 证券简称:英搏尔 公告编号:2021-125
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
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根据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
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以 2021 年 12 月 17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
的 16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380 万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已经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
容如下:
公司 A 股普通股。
时在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 7,560.00 万股的 5.29%。其中首次授予 380.00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 7,560.00 万股的 5.03%;预留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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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 7,560.00 万股的 0.26%,预留部
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 5.00%。
因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进入自主行
权期,截至 2021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员工共计行权 87.267 万份,增加公司股本
总股本 7,647.267 万股的 5.23%。其中首次授予 380.00 万份,约占现公司总股
本 7,647.267 万股的 4.97%;预留 20.00 万份,约占现公司总股本 7,647.267 万
股的 0.26%。
(1)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
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 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本期激励计划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后分批次开始行权。授予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一个行权期 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二个行权期 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三个行权期 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行权期内,若达到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对相应比例的股票期权行权。符
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内全部行权的,则未行权的该部分期权由公司注
销。如行权期内的任一年度公司业绩条件或个人业绩考核未达到行权条件的,对
应行权期所获授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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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核期间
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对应的考核期间为:
行权期 考核期间
第一个行权期 2022 年 1 月 1 日到 2022 年 12 月 31 日
第二个行权期 2023 年 1 月 1 日到 2023 年 12 月 31 日
第三个行权期 2024 年 1 月 1 日到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各行权期的业绩考核指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2022 年净利润不低于 6,000 万元
第二个行权期 2023 年净利润不低于 10,000 万元
第三个行权期 2024 年净利润不低于 18,000 万元
注:本激励计划中所指净利润考核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激励
计划实施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期可行权的股票
期权均不得行权,对应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3)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
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行权的比例,若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达标,则激
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和不合格
(D)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行权
的比例:
评价标准 优秀(A) 良好(B) 合格(C) 不合格(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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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系数 1.0 1.0 0.8 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优秀、良好、合格,则上一年度激
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行
权,当期未行权部分由公司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
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
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行权额度,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二)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于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关于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并出具了
《监事会关于公司实施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北京国枫律师
事务所就本次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
人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1 年 11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
况说明》。
了《关于<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批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在授予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
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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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
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以 2021 年 12
月 17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6 名激励对象授予 380 万份股票期权。北京国
枫律师事务所就本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关于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数量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
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审议通过的一
致。
三、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
时,才能获授股票期权:
(一)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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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本次股票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
述情形,公司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的条件已经成就。
四、本次授予情况说明
通股。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授予股票期权 占目前总股本的
姓名 职务
数量(万股) 总数的比例 比例
贺文涛 董事、总经理 45 11.84% 0.60%
副总经理、销售
辛鹏 40 10.53% 0.53%
总监
副总经理、供应
周小义 40 10.53% 0.53%
链中心总监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
务)骨干(13 人)
合计 380 100.00% 5.03%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
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
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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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
求。
五、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
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
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
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模型在授权日 2021 年 12 月 17 日对本次授予的 380 万份
股票期权进行测算,2021 年至 2024 年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年份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合计
需摊销的费用
(万元)
说明:1、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
日、授予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
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影响的情况下,
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以及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
性,提高经营效率,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
加。
六、激励对象行权时认购公司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股票期权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
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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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
的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七、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
情形说明
姓名 职务类别 买卖日期 买入(股) 卖出(股)
周小义 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 9 月 17 日 600
周小义 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 9 月 22 日 600
注:周小义先生是经 2021 年 11 月 4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被
聘任为公司副总经理,在上述买卖股票前未任职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
除上述情形外,在本次股票期权授予日前 6 个月内无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买卖过公司股票。
八、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日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
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
一致。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符合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
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重大误解之处。
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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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关于激励对象的规定,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同意公司以 2021 年 12 月 17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6 名激励对象授
予 380 万份股票期权。
九、独立董事意见
经过认真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12 月 17 日,该授予日
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
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或安排。
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技术、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
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以 2021 年 12 月 17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6 名激
励对象授予 380 万份股票期权。
十、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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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十一、备查文件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