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电源: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证券之星 2021-12-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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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
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转让部分专利权和专利申请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议《关于转让部分专利权和专利申请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
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转让部分专利权及专利申请权事项系公司转让南都华宇及长
兴南都控制权后,为保证南都华宇及长兴南都业务的连续性、完整性及独立性而
进行的。本次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交
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本次转让部分专利权及专利申请权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后形成对外关联财务资助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议《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后形成对外关联财务资助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因公司转让所持南都华宇和长兴南都股
权而形成,实质为公司对南都华宇和长兴南都经营性支持的延续。本次交易各方
已对欠款的偿还安排做了约定,风险可控。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审议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后形成对外关联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议《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后形成对外关联担保的议案》,我们
认为:公司为南都华宇尚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时提供的担保已履行了审批程
序,本次股权转让办理完成后,原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被动形成对外担保,实质
是公司对原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原有担保的延续;公司对南都华宇提供
的反担保实质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借款反担保,风险可控。各方已约
定上述担保的解决安排,可以降低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
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将该议案提请董事会审议。
  四、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议《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关联交易的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关于终止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及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
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议《关于终止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及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终止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公司终
止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及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关于终止对全资子公司减资并转让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议《关于终止对全资子公司减资并转让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终止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终止对全资
子公司减资并转让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汪祥耀 张建华 薛安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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