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68 证券简称:南都电源 公告编号:2021-099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都电源”)于
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并放弃相关优先购买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控股子公司
界首市南都华宇电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都华宇”,标的公司一)21%股权
和浙江长兴南都电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兴南都”,标的公司二)21%股权
转让给雅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迪集团”、“受让方”)。公司原
持有南都华宇 51%股权和长兴南都 51%股权。待上述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南
都华宇 30%股权和长兴南都 30%股权,南都华宇和长兴南都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
报表范围内。
在南都华宇和长兴南都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期间, 公司为支持其日常经营管
理发生的借款,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将被动形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该项业务实质为公司对原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性借款的延续。截止协议签署日,
公司及子公司向南都华宇提供经营性借款余额合计为21,271.46万元,公司及子
公司向长兴南都提供经营性借款余额合计为66,442.24万元,合计为87,713.69
万元。
公司已与交易对手方及标的公司达成一致,公司与雅迪集团将按照《股权收
购协议》的约定,双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并于标的股权交割日次日按照各自的出
资比例(70:30)共同向标的公司提供 96,000 万元的股东借款;其中,雅迪集团
向标的公司提供 67,200 万元股东借款,公司向标的公司提供 28,800 万元股东借
款。前述股东借款优先用于偿还截至交割日标的公司应付乙方的股东借款,剩余
部分用于标的公司的日常经营,前述股东借款的利率为年化 4.35%,期限为一年
(可提前归还)。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可收回前期对上述标的公司的财务资助 58,913.69
万元,最终形成对上述标的公司的财务资助为 28,800 万元。其中,公司向南都
华宇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 14,400 万元、向长兴南都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 14,400
万元,财务资助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利率为年化 4.35%。
本次交易完成后,除上述财务资助外,公司不存在其他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
形式变相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情形。公司将督促相关方按期还款,确保公司资金
安全。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王莹娇女士担任南都华宇的董事;公司董事、总经理朱
保义先生,董事、副总经理王莹娇女士担任长兴南都的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法人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
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后形成对外关联财务资助的议案》,关联董事朱保义
先生、王莹娇女士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界首市南都华宇电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都华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82682055999U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卢晓阳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地址:安徽省界首市田营工业园区
营业期限:2008 年 11 月 12 日至 2038 年 11 月 12 日
经营范围:极板、蓄电池生产、销售(涉及行政许可的,取得有效行政许可
后,方可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交易前 交易后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51.00% 30%
滨州博涵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雅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0% 70%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指标 2021 年 11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93,953.19 163,148.43
负债总额 97,522.99 151,800.58
或有负债总额 - -
净资产 -3,569.80 11,347.85
营业收入 257,602.18 210,129.68
利润总额 -14,917.65 -4,951.35
净利润 -14,917.65 -4,951.35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天
健审〔2021〕10343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法人的规定。
(二)浙江长兴南都电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2786448121W
营业期限:2006 年 04 月 04 日至 2026 年 04 月 03 日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卢晓阳
注册资本:5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太湖街道明珠路 1398 号 9F
经营范围:铅酸蓄电池批发(票据),锂电池、金属材料(除稀、贵及放射性
金属)、蓄电池极板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本次交易完成前 本次交易完成后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51.00% 30%
滨州博涵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雅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0% 70%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指标 2021 年 11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42,578.80 82,923.39
负债总额 116,151.46 137,013.95
或有负债总额 - -
净资产 -73,572.66 -54,090.56
营业收入 358,927.92 274,101.55
利润总额 -19,493.81 -13,294.20
净利润 -19,482.10 -13,286.31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天
健审〔2021〕10337号)。
担任长兴南都的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法人
的规定。
三、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主要情况及风险防控措施相关安排
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双方于本协议生效后并于标的股权交割日次日按
照各自的出资比例(70:30)共同向标的公司提供96,000万元的股东借款;其中,
雅迪集团向标的公司提供67,200万元股东借款,公司向标的公司提供28,800万元
股东借款。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可收回前期对上述标的公司的财务资助 58,913.69
万元,最终形成对上述标的公司的财务资助为 28,800 万元。其中,公司向南都
华宇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 14,400 万元、向长兴南都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 14,400
万元,财务资助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利率为年化 4.35%。
权监督南都华宇及长兴南都借款使用情况,及时了解其偿债能力,关注并追偿财
务资助款项。本次财务资助的风险尚处于可控制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
产生重大影响。
四、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合并报
表范围以外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也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况。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公司持有南都华宇51%股权及长兴南都51%股权,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
子公司。现由于公司拟分别转让南都华宇21%股权和长兴南都21%股权,待交易完
成后,南都华宇及长兴南都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与南都华宇及长
兴南都之间的交易将构成关联交易。
截止目前,公司与南都华宇及长兴南都的交易尚未构成关联交易。待交易完
成后,公司与南都华宇及长兴南都发生关联交易将按相关法规要求履行审议及信
息披露义务。
六、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因公司转让所持南都华宇和长兴
南都股权而形成,实质为公司对南都华宇和长兴南都经营性支持的延续。本次交
易各方已对欠款的偿还安排做了约定,风险可控。公司将及时关注南都华宇和长
兴南都的偿债能力,本次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
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议《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后形成对外关联财务资助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因公司转让所持南都华宇和长兴南都股
权而形成,实质为公司对南都华宇和长兴南都经营性支持的延续。本次交易各方
已对欠款的偿还安排做了约定,风险可控。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审议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议《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后形成对外关联财务资助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因公司转让所持南都华宇和长兴南都股
权而形成,实质为公司对南都华宇和长兴南都经营性支持的延续。本次交易各方
已对欠款的偿还安排做了约定,风险可控。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审议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因转让控股
子公司股权形成的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议《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后形成对外关联财务资助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因公司转让所持南都华宇和长兴南都股权
而形成,实质为公司对南都华宇和长兴南都经营性支持的延续。本次交易各方已
对欠款的偿还安排做了约定,风险可控。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审议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因转让控股子
公司股权形成的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