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68 证券简称:南都电源 公告编号:2021-091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都电源”)于
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并放弃相关优先购买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控股子公司
界首市南都华宇电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都华宇”)21%股权和浙江长兴南
都电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兴南都”)21%股权转让给雅迪科技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雅迪集团”、“受让方”)。公司原持有南都华宇 51%股权和长
兴南都 51%股权,待上述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南都华宇 30%股权和长兴南都
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关于 2021 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为南都华宇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20,800 万元。公司已与交易对手方及标的公司达
成一致,雅迪集团将按照《股权收购协议》的约定,将于协议生效之日起 30 日
内履行担保变更手续;如雅迪集团未能在交割完成日前完成前述担保变更手续,应
对南都电源向南都华宇的担保提供反担保。
同时,由于南都华宇对公司子公司浙江南都鸿芯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南都鸿芯”)的银行借款存在担保,担保金额为 12,457 万元。公司已与交
易对手方及标的公司达成一致,公司将按照《股权收购协议》的约定,于本协议
生效之日起 30 日内履行担保变更手续;如公司未能在交割完成日前完成前述担
保变更手续,公司将对南都华宇该笔担保提供反担保。
待办理完成南都华宇股权转让事宜后,南都华宇将不再是公司控股子公司,
公司为南都华宇提供的 20,800 万元担保被动形成了对外担保,公司拟为南都华
宇提供不超过 20,800 万元的担保,担保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30 日。
同时,公司将为南都华宇为南都鸿芯的借款担保提供反担保,金额不超过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王莹娇女士担任南都华宇的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法人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
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后形成对外关联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王莹娇女士
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
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本次交易尚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界首市南都华宇电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都华宇”)
成立日期:2008 年 11 月 12 日
注册地点:安徽省界首市田营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卢晓阳
注册资本:10,000 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极板、蓄电池生产、销售
股权结构:
交易前 交易后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51.00% 30%
滨州博涵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界首市南都华宇电源有限公司 0% 70%
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指标 2021 年 11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93,953.19 163,148.43
负债总额 97,522.99 151,800.58
或有负债总额 - -
净资产 -3,569.80 11,347.85
营业收入 257,602.18 210,129.68
利润总额 -14,917.65 -4,951.35
净利润 -14,917.65 -4,951.35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天
健审〔2021〕10343号)。
南都华宇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对外担保及反担保的主要内容及后续解决安排
体如下:
序 借款金额
借款人 债权人 借款期限 担保人 担保方式
号 (万元)
安徽临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界首市 浙江南
安徽界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宇电源 动力股
阜阳颍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界首支行
司 公司
安徽临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本次对外担保系因公司转让所持南都华宇21%股权后,南都华宇不再纳入合
并报表范围,公司为南都华宇提供的20,800万元担保被动形成了对外担保。公司
拟为南都华宇提供不超过20,800万元的担保,担保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30日。
根据《股权收购协议》的相关规定,雅迪集团将按照《股权收购协议》的约
定,将于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履行担保变更手续;如雅迪集团未能在交割完成日
前完成前述担保变更手续,应在交割日对南都电源向南都华宇的担保提供反担
保。
序 担保金额 反担保
担保人 被担保人 担保期限 反担保方式
号 (万元) 人
界首市 浙江南
南都华 都电源
浙江南都鸿芯动力科技有限 连带责任反担
公司 保
有限公 份有限
司 公司
四、截至公告披露日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8.89亿元,约占
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为32.79%;其中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
的担保余额为558.14万元(不含本次形成的对外担保和反担保),其他均为对子公
司担保。
待南都华宇和长兴南都股权转让完成及公司提供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子公司累
计获批担保金额为36.75亿元,其中对子公司担保额度为33.42亿元,对子公司以外
的担保额度为3.33亿元,合计约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为
产的比例为34.85%;其中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33亿元(含本次形
成的对外担保和反担保),约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为5.77%。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应承
担损失的情况。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公司原持有南都华宇51%股权,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现由于
公司拟转让南都华宇21%股权,待交易完成后,南都华宇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
表范围,公司与南都华宇之间的交易将构成关联交易。
截止目前,公司与南都华宇的交易尚未构成关联交易。待交易完成后,公司
与南都华宇发生关联交易将按相关法规要求履行审议及信息披露义务。
六、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对外担保是因公司转让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股权被动
形成的,实质是公司对原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原有担保的延续。雅迪集团已
承诺将在《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履行担保变更手续,总体风险可控。
同时公司对南都华宇提供的反担保实质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借款反
担保,风险可控。因此本次担保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议《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后形成对外关联担保的议案》,我们
认为:公司为南都华宇尚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时提供的担保已履行了审批程
序,本次股权转让办理完成后,原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被动形成对外担保,实质
是公司对原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原有担保的延续;公司对南都华宇提供
的反担保实质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借款反担保,风险可控。各方已约
定上述担保的解决安排,可以降低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
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将该议案提请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南都华宇尚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时提
供的担保已履行了审批程序,本次股权转让办理完成后,原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被动形成对外担保,实质是公司对原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原有担保的延
续;同时公司对南都华宇提供的反担保实质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借款
反担保,风险可控。各方已约定上述担保的解决安排,可以降低公司对外担保风
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因转让股权
被动形成的对外担保事项,同意公司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南都华宇尚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时提供
的担保已履行了审批程序,本次股权转让办理完成后,原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被
动形成对外担保,实质是公司对原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原有担保的延
续;公司对南都华宇提供的反担保实质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借款反担
保,风险可控。各方已约定上述担保的解决安排,可以降低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因转让股权被动
形成的对外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