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长制药: 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1-12-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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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
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山东步
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
                        《山东步长制
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步长
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
有关材料后,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与关联方拟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 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会已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向我们提供了拟审议
议案的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制
度的规定。
  二、 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拟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
  我们认为:关于公司与关联方拟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关联交
易的发生遵循了公平、公正以及诚实守信等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和其他非关联董事、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本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关联交
易的交易价格遵循了市场公平定价原则,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
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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