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龙互连”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兆龙互连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
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53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已于 2020 年 12 月 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62.50 万股,每股
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 13.2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0,455.63 万元,扣
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5,585.71 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12 月 1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
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542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公司分
别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
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截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的募集资
金项目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达到预
募集资金投资项 项目投资 拟投入募集 已投入募集
投资进度 定可使用状
目 总额 资金金额 资金金额
态日期
年产 35 万公里数 2021 年 12 月
据电缆扩产项目 31 日
年产 330 万条数
据通信高速互连 8,328.49 6,912.65 3,790.82 54.84%
线缆组件项目
兆龙连接技术研 2021 年 12 月
发中心建设项目 31 日
补充流动资金 7,000.00 5,886.14 5,891.89 100.10% -
总计 42,782.62 35,585.71 21,914.68 - -
三、调整募投项目计划进度的具体情况
(一)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计划进度情况
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经审慎研究,在不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公司拟对部分募投项目的计划进度进行调
整,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日期(调整前) 日期(调整后)
年产 35 万公里数据电缆扩产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年产 330 万条数据通信高速互连
线缆组件项目
兆龙连接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二)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计划进度的原因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计划进度主要受以下因素影响:一是受疫情影响,进口设
备的交期延长、到货延迟,部分国产设备使用的进口配件也因国外疫情延迟交货
导致国产设备延迟交货;二是因疫情防控要求,安装调试人员无法及时到达现场,
导致设备安装调试进度有所延缓。进而导致项目实施进度较原计划存在差异。
为推动公司主营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确保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公司审慎研
究后,拟调整募投项目“年产 35 万公里数据电缆扩产项目”、“年产 330 万条
数据通信高速互连线缆组件项目”和“兆龙连接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计划
进度,调整后上述募投项目计划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计划进度,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
慎调整。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
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
“年产 35 万公里数据电缆扩产项目”、“年产 330 万条数据通信高速互连线缆
组件项目”、
“兆龙连接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1
年 12 月 31 日调整为 2022 年 12 月 31 日。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调整部分募投
项目计划进度是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未改变项目的实施主
体、实施地点和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审议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事
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计划进度,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
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
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相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计划进度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招商证券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调整是公司根据募
投项目建设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调整,符合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及未来发展的需
要,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及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投资进度调整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
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招商证券同意公司本次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投资进度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核查意见》之签盖页)
保荐代表人:
徐 磊 杨斐斐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