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公司向浙江浩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销售贝纳利
(BENELLI)品牌的 TNT600 型号领克联名款燃金弹头整车(以下简
称“TNT600”
)及相关零配件和精品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本次
交易的内容合法有效,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遵循
了一般商业条款,不存在违反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强
制性规定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且不损害中小股东
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程
序。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交易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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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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