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电子: 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

证券之星 2021-12-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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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证券代码:002519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草案二次修订稿)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2-
              风险提示
  股票价格受公司经营业绩、宏观经济周期、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及投资者心
理等多种复杂因素影响。因此,股票交易是有一定风险的投资活动,投资者对此
应有充分准备。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3-
                  特别提示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
工持股计划(草案)”)系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电子”或“公
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
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
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骨干员工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
他员工。总人数不超过 85 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的 10%,单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
股本总额的 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
份及通过资产重组所获得的股份。
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公司采取了适当
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在持股计划存
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
服务。
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受
让公司回购的股票39,677,533股,受让价格为2.25元/股。具体持股数量以员工实
际出资缴款情况确定,公司根据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许
                    -4-
可的方式所获标的股票,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
之日起12个月后开始分期解锁,锁定期最长24个月。
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审议员
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
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
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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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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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银河电子、本公司、公司      指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   指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员工持股计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计划草案   指
                     划(草案)》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员工持股计
本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       指
                     划(草案二次修订稿)》
持有人              指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
持有人会议            指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员工持股计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指
                     划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
标的股票             指   银河电子股票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
《指导意见》           指
                     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
《披露指引 4 号》       指
                     ——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章程》           指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注: 本计划草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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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和意义
  公司依据《公司法》、
           《证券法》、
                《指导意见》、
                      《披露指引4号》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
  公司设立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及意义在于:
  (一)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长效利益共建共享机制,有利于实现公
司价值最大化、股东价值最大化,有利于实现价值创造、价值发现与价值分配的
和谐统一;
  (二)有利于提升公司的吸引力和凝聚力,通过制度机制的牵引,聚合优秀
人才加盟,提升公司核心竞争能力;
  (三)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促进公司持续、健康、高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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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
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
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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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和确定标准
(一)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及子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骨干员工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
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参加对象: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最近三年内,因泄露国家或公司机密、贪污、盗窃、侵占、受贿、行
贿、失职、或渎职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违反公序良俗、公司规章制度、
职业道德和操守的行为给公司利益、声誉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
  (4)董事会认定的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参
加对象的情形。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确定标准
法规的要求。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分配比例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资金总额不超过 8927.44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
每份份额为 1.00 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 8927.44 万份。本员工持股计
划受让价格为 2.25 元/股,认购股份数合计 39,677,533 股。
  本次参加认购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 85 人,其中参与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公
司及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超过 10 人,合计认购 13,068,449 股,
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股份的 32.94%;中层管理人员及骨干员工不超过 75 人,合
计认购 26,609,084 股,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股本的 67.06%。公司全部有效的员
                       - 11 -
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持
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具体参加人数及最终认购情况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本次员工持股计
划参加对象及持有份额的情况如下:
                  认购股数          占本次计划总      认购份额
姓名           职务
                  (股)            股数的比例      (万份)
张红    公司董事长、总裁    8,000,000       20.16%    1,800.00
孙胜友     公司副总裁      800,000        2.02%      180.00
吴雁    公司副总裁、董秘     800,000        2.02%      180.00
徐敏       财务总监      300,000        0.76%      67.50
吴刚      公司副总裁     1,161,819       2.93%      261.41
李春燕          监事    400,000        1.01%      90.00
张家涛          监事    200,000        0.50%      45.00
白晓旻     子公司总经理    1,200,000       3.02%      270.00
张家书   子公司执行董事      206,630        0.52%      46.49
其他员工(不超过 75 人)    26,609,084      67.06%    5,987.04
        合计        39,677,533       100%     8,927.44
  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张红先生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张红先生是公司
董事长及总裁,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是公司经营战略和重大事项的主要决
策者,因此张红先生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指导意
见》、
  《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中小投
资者利益。
  公司监事会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
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指导意
见》
 、《披露指引 4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出具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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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和规模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于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及法律法规允许的
其他方式,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 8927.44 万元。参加员工应缴纳的资金
总额为员工认购的股数,按每股 2.25 元计算得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
体金额和股数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持有人应按照认购股数按期足额缴纳
认购资金,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以员工持股计划缴款通知为准。持有人认购
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草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
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于公司 2017 年 9 月 28 日至 2018 年 2 月 6 日及
   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7 日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并于 2017 年 8 月 31 日公告了《关于回购公司股
份的报告书》,公司将以自有资金以不超过每股 9.00 元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回
购总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作为公司实施员工持股
计划、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份来源。
   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28 日首次实施了股份回购,截至 2018 年 2 月 6 日,公
司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56%,最高成交价为 8.28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5.45 元
/股。
   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8 日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法
律法规允许的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等,
                         - 13 -
回购平均价格区间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9.00 元/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
   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4 日再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股份,截至 2019
年 10 月 7 日,公司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 10,502,035 股,总金额为人民币 37,620,876.33 元(不含手续费),累计回
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9323%,最高成交价为 3.98 元/股,最低成交价
为 3.18 元/股。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
关公告。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购买价格、定价依据和规模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
允许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的股票 39,677,533 股,受让价格为 2.25 元/股。
   该定价基于公司经营情况与公司加强团队建设的宗旨及激励与约束对等的
原则,不低于公司 2019 年末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在激励员工同时设定了公司层
面及子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此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对公司核心人才具有
正向激励作用,既保持员工激励的有效性,也有助于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927.44 万元,对应的股
份数量不超过 39,677,533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3.52%。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任意
时间内累计存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其中,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
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任意时间内累计存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
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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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考核标准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
期可以延长。
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
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
长。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 12 个月后可分
期解锁,锁定期最长 24 个月,具体如下:
  第一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
下之日起满 12 个月,解锁股份数量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总数的 50%;
  第二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
下之日起满 24 个月,解锁股份数量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总数的 50%。
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 15 -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标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标的股票共分两次进行解锁,每次解锁需满足各年度公
司业绩考核目标,具体解锁条件如下表所示: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注:以上净利润指标指扣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若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本员工持股计划在锁定
期届满后出售其持有的全部标的股票所获得的资金归属于公司,公司应以该资金
额为限返还持有人原始出资及合理的利息(届时由管理委员会确定执行标准)。
  员工当年实际可解锁的数量与其所属子公司上一年度的业绩考核挂钩,根据
子公司的业绩完成情况设置不同的解锁系数(M),具体业绩考核要求按照公司
与激励对象签署的《股权激励协议书》执行,子公司层面解锁比例如下所示:
                    业绩完成度                    子公司层面解锁系数(M)
    业绩达标             A/ T≥1                          100%
   业绩不达标
                     A/ T<0.6                         0
 注:A 为子公司经审计的财报净利润值;T 为子公司目标净利润值。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的情况下,子公司方可根据自身业绩情况确认
其解锁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年度绩效考核成绩将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锁依据。根据个人
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S),考评结果(S)以百分制计分。考核评
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
     考评结果(S)            S>90               90≥S>70          S≤70
      评价标准            优秀(A)               良好(B)       不合格(C)
    标准系数(N)             100%                 S%              0
                                 - 16 -
  员工个人可解锁份额=员工个人计划解锁份额*子公司层面解锁系数(M)*
标准系数(N)。
  根据员工个人绩效结果,员工可获受当期可解锁份额对应标的股票在锁定期
满后出售所获得资金;若当期考核未能达标,则持有人未解锁份额对应的标的股
票通过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进行内部再分配,再分配的受让人以转让份额对
应的标的股票原始出资额和合理利息(届时由管理委员会确定执行标准)为限返
还给未解锁持有人。
  (1)若当年度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则子公司持有人可获受当期可解
锁份额对应标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出售所获得资金。
  (2)若当年度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则子公司持有人按子公司层面
的业绩考核指标及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指标的规定获受当期可解锁份额对应标
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出售所获得资金;子公司持有人未解锁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
通过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进行内部再分配,再分配的受让人以转让份额对应
的标的股票原始出资额和合理利息(届时由管理委员会确定执行标准)为限返还
给未解锁持有人。
  (3)子公司未解锁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将在当年度超额完成业绩考核指
标的子公司内进行再分配,再分配原则如下所示:
  超额完成业绩子公司可再分配份额= ∑未达标子公司未解锁的份额*(超额
完成业绩子公司业绩超额完成率/∑超额完成业绩子公司业绩超额完成率)。
  (4)超额完成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的子公司持有人可继续参与其所在子公
司的当年度再分配份额,但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
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再分配份额主要奖励对公司有突出贡献的员工。
  (5)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
由公司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并处理。
                   - 17 -
        六、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提交持有人会议、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参与及具体
参与方案。
                - 18 -
   七、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员工所持有股份的处置办法
  若本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且依照本计划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
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即可终止。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2 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前终止或延长。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按照约定的期限
内完成清算,并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由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按照持有
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 19 -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续信息披露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
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售时,经持有人会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通过,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延长期届满后本计划自行终止。
(三)持股计划存续期信息披露
  上市公司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且对员工持股计划造成重
大影响时,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股计划的;
划等情形,且合并持有股份达到员工持股计划总额 10%以上的;
利主张的。
                 - 20 -
          九、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处置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购的社会公众股股票所对应的权益。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
和收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的权益分配
有人会议审议通过,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质押或作其他类似
处置。
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
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现金股利计入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暂不作另行分配,待本员工持股计划锁
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由持有人会议决定是否进行分配。
的授权,应于员工持股计划解锁日后于存续期内择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
员工持股计划所对应的收益进行分配,如决定分配,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
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分配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中的现金。
                   - 21 -
现金或有取得其他可分配的收益时,员工持股计划每个会计年度均可进行分配,
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及计划应付款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占持股
计划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三)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所持股份的处置办法
售,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半数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清算,并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四)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的参与资格将被取消,由管理
委员会收回或处置其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
  (1)持有人辞职或擅自离职的;
  (2)持有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而被公司或控股子公司
解除劳动合同的;
  (3)持有人出现重大过错导致其不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条件的;
  (4)持有人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
  (5)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的;
  (6)持有人被降职、降级,导致其不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条件的;
  (7)持有人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的;
  对于员工被取消持股计划资格时已解除锁定部分的股票,由管理委员会将其
中归属于被取消资格员工出资比例的份额处置,所得金额扣除相关税费后返还员
工;对于尚未解除锁定部分的股票,由管理委员会收回,收回总价=未解锁比例
*min(被取消资格员工初始出资成本,员工持股计划市值*员工出资比例),员工
持股计划市值由以管理委员会取消该持有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的前一交
易日收盘价计算。
                  - 22 -
  针对前款所述的收回份额,管理委员会应确定受让的员工范围,并对份额受
让价格及相关限制条件进行约定。员工以自愿的原则予以受让。若在本员工持股
计划存续期内没有完成前述受让程序,则收回的持有人份额由参与员工持股计划
的持有人按份额享有。
  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依据公司对持有人的相关考核情况,调整持有人所获
得的持股计划份额,包括调增、调减以及取消份额。
  存续期内,持有人发生因执行公司职务而丧失劳动能力的,持有人在员工持
股计划内的份额保持不变,且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解锁条件。持有人发
生死亡情形的,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按原持有人份额享有,直至本次员工持股
计划清算分配,员工持股计划实现的收益部分亦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按原持有
人份额享有。该等继承人不受需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限制。
  存续期内,持有人发生非因执行公司职务而丧失劳动能力的,持有人已获授
予但尚未解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解锁,未解锁份额由管理委员会确定受让
的员工范围,并对份额受让价格及相关限制条件进行约定。员工以自愿的原则予
以受让。若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没有完成前述受让程序,则收回的持有人
份额由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份额享有。
  存续期内,持有人职务变更但仍符合参与条件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
额或权益不作变更。
  存续期内,持有人所属子公司发生股权变动的,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
份额的处置方式由公司管理委员会确定。
  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公司
管理委员会确定。
                 - 23 -
             十、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设管理委员
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
利或者授权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
在的利益冲突。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划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
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一)持有人
  (1)按名下的份额比例享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
  (2)按名下的份额比例享有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购入至抛售股票期间的股利
和/或股息(如有);
  (3)依法参加持有人大会并享有《管理办法》规定的各项权利;
  (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1)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本员工持股计划或《管理办法》另有规定
外,持有人不得转让其所持本计划份额,亦不得申请退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
人名下的计划份额,均视为持有人持有,持有人不得替他人代持份额;
  (2)遵守员工持股计划方案,履行其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所作出的全部承
诺,并按承诺在约定期限内足额出资;
  (3)按名下的本计划份额承担员工持股计划的或有风险;
  (4)按名下的本计划份额承担员工持股计划符合解锁条件、股票抛售时的
法定股票交易税费,并自行承担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员工持股计划符合解
锁条件,股票抛售后,依国家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税收;
  (5)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持有人会议
                 - 24 -
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持有人会议,并按各自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行使表决
权。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
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
担。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
由管理委员会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
  (4)审议和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6)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
  (7)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
  (8)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
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它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
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
                 - 25 -
应包括上述第(1)、
         (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 3 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人会议。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
  (2)持有人会议的召开应以出席人持有份额占全体持有人所持份额的 50%
以上有效。
  (3)表决方式为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
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
意向的视为废票。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需经出席持有
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 50%以上同意通过(员工持股计划约定需 2/3 以上份额
同意的除外)。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
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记录、表决票、会议材料、会议决议等应妥善保存。
(三)管理委员会
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
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当管理委员会委员出
现不再适合继续担任委员职务情形时,由持有人会议罢免原委员和选举新委员。
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它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
                   - 26 -
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
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
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
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①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数的初始登记、变更登记等事宜;
  ②锁定期届满后抛售股票进行变现;
  ③根据持有人代表会议的决定办理持股计划收益和现金资产的分配;
  ④办理持有人持股转让的变更登记事宜。
  (3)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认购事宜;
  (4)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5)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它职责。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召集,于会议召开 3 日以前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对表
决事项一致同意的可以以通讯方式召开和表决。
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
实行一人一票。
                   - 27 -
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做出决议,并由参会
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
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
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
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
投票权。
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2)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情况;
  (3)会议议程;
  (4)管理委员会委员发言要点;
  (5)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
的票数)。
(四)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
下事项:
                   - 28 -
工持股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
有效。
(五)风险防范及隔离措施
持股计划资产或以其它任何形式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与公司固有资产混同。
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约定,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充分。
  管理委员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和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
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员工持股计
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咨询等服务。
                   - 29 -
                 十一、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
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
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
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
积。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8 日将标的股票 39,677,533 股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名下,锁定期满,本员工持股计划按照前款约定的比例出售所持标的股票。经测
算,单位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以 2020 年 9 月 28 日非交易过户日股票收盘价 4.50
元/股作为参照,公司应确认总费用为 8,927.45 万元,该费用由公司在锁定期内,
按每次解除限售比例分摊, 2020 年至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费用摊销情况测算
如下:
 股份支付费用合计
   (万元)
  说明: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
计报告为准。
  在不考虑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情况下,员工持股计划费用的摊
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员工持股计划对公
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有效激发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
营效率。
                             - 30 -
     十二、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之间不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具体如下:
未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因此,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
有人张恕华与公司董事长张红先生存在亲属关系、持有人吴昊和吴建强与公司董
事吴建明先生存在亲属关系、持有人周振铎与监事张家涛先生存在亲属关系外,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均
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持有人会议为本次员工持
股计划的最高权利机构,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
日常管理,本次持股计划持有人持有的份额相对分散,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作为关联人在持有人会议和管理委员会审议与其相关事项时将回避表决。
监事会审议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董事、监
事均将回避表决。
                - 31 -
        十三、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
意见。
  (二)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应当就本员工持股计
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
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三)监事会负责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
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四)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等文件。
  (五)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是
否已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等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召开股东大会召开的两
个交易日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六)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后,员工持
股计划即可以实施。
  (七)召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明确员工
持股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并及时披露会议的召开情况及相关决议。
  (八)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在完成将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
的 2 个交易日内,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比例等情况。
  (九)其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 32 -
            十四、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
续在公司或子公司服务的权力,不构成公司或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
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
行。
  (二)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
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 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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