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红科技: 关于增加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2-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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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 300151          证券简称:昌红科技              公告编号:2021-128
  债券代码: 123109          债券简称:昌红转债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增加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09 号)同意注册,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元”
  指 人 民 币 , 下 同 ), 发 行 数 量 4,600,000.00 张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集资金净额为 447,737,735.85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1 年 4 月 8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L10041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账户已开设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
  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
  资金监管协议。
     截至 2021 年 4 月,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开立具体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深圳市柏明胜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坪山支行               767974754303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79260078801600001530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坪山支行                767974721162
     三、本次增加募集资金账户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增加控股子公
司浙江柏明胜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柏明胜”)为公司 2021 年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端医疗器械及耗材生产线扩建项目
(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与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柏明胜医疗器械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柏明胜”)共同实施募投项目;同意增加浙江省绍兴市上
虞区杭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康阳大道 88 号 335 室为实施地点。
     公司根据 2021 年 12 月 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授权,
浙江柏明胜于近日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新增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浙江柏明胜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上虞支行营业部      368880426476
     四、《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国证监会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以及上市公
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和子公司(以下统称“甲方”)与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以下统称“乙方”)及中天国富(以下简称“丙
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
用于甲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
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
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
况。
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20%(以较低者为准),甲方、乙方应当及
时通知丙方。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
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者丙方有权要求甲方单
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盖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
依法销户且丙方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持续督导期间届满前,甲方更改募集资金监管账户的,本协议自新的募集资
金监管协议签署之日起失效。
  五、备查文件
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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