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
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结合自身战略发展规划,以及全资子公司山东中际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的实
际经营情况,为进一步集中优势资源发展高端光通信收发模块业务,持续提升公司
盈利能力,拟以人民币 50,230 万元将中际智能 100% 股权转让给控股股东。公司本
次股权转让价格以评估值为定价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公平、公允,关
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大同 金福海 夏朝阳 战淑萍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