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
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承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鉴于公司自身战略发展规划以及全资子公司山东中际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的实际
经营情况,公司拟以人民币 50,230 万元将中际智能 100% 股权转让给控股股东,本
次股权转让价格以评估值为定价基础,基于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经双方协商确
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可以为进一步集中资源发展高端光通信收发模块业务,持续
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进行审议,与本次交易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大同 金福海 夏朝阳 战淑萍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