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1-140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和 2021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 2020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为保证公司
控股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同意为控股子公司的融
资或其他履约义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3,132,400 万元,担保
额度有效期为自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之日止,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可以根据需要将担保额度在符合条件的担保对
象之间进行调 剂。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 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在巨潮 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1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1-035)。
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和 2021 年 9 月 1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和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2021 年度为子
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为保证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
(含控股子公司)拟为部分控股子公司的融资或其他履约义务增加担保额度人民
币 182,500 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额度在符合条件的担保对象之间进行调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增加 2021 年度为子公
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5)。
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和 2021 年 11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和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2021 年度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为满足新成立及部分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融资
需求,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为部分控股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人民币 72,000
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1 年度股
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可以根据需要将担保额度在符合条
件的担保对象之间进行调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1 日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增加 2021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7)。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
公司深圳市东方亮彩精密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亮彩”)向交通银行申
请的综合授信业务而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保证责任,上述保证金额合计最高不超
过 10,000 万元,保证期间为自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
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
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被担保人东方亮彩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
本次担保后被担保公司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使用的担 累计已使用的
被担保人
的担保额度 保额度 担保额度
深圳市东方亮彩精密技术有限公司 165,000 10,000 145,000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保证人: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第一条 主债权
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有多个主合同的指全部主合同,下同)项下
的全部主债权,包括债权人根据主合同向债务人发放的各类贷款、透支款、贴现
款和/或各类贸易融资款(包括但不限于进口押汇、进口代收融资、进口汇出款
融资、出口押汇、出口托收融资、出口发票融资、出口订单融资、打包贷款、国
内信用证押汇、国内信用证议付、国内保理融资、进出口保理融资等),和/或
者,债权人因已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担保函(包括备用信用证,下同)
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以及债权人因其他银行授信业务而对
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
本合同约定的银行授信业务,是指银行向客户直接提供资金支持,或者对客
户在有关经济活动中可能产生的赔偿、支付责任做出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列
明的任一项、多项业务或其他名称的业务。
第二条 保证责任
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
(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
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
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
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 850,690.22 万元,占公司最近
一期(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的 58.84%。
其中,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815,758.22 万元,合并
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943 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
公司对母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33,989 万元,对参股子公司无担保余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
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