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后,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
对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终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关于公司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综合考虑了目前政策和市场环境等因素,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规划等方面
造成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公司关于终止第一期
员工持股计划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二、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
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会对
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事项。
独立董事:何云、林楠、武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