曙光股份: 曙光股份关于关联交易购买资产的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2-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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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简称:曙光股份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 2021-077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交易购买资产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
十六次会议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资产的关联
交易议案》,具体内容为公司拟受让关联方天津美亚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天津美亚”)持有的奇瑞 S18(瑞麒 M1)及 S18D(瑞麒 X1)车
型的先进成熟技术,开发生产纯电动轿车及 SUV,加快纯电动乘用车项目进展,
助力公司实现飞跃发展,本次购买资产的最终转让价格以评估价与交易暂定价
(13,230 万元)孰低为准(评估基准日为 2021 年 8 月 31 日)。上述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
露的《关于购买资产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52)。
  公司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本次交易进行的评
估已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完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聘请的第三家资产评估机构
正对上述评估结果进行复核。相关资产盘点、清理和交接仍在进行中。
圳市中能绿色启航壹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于晶、姜鹏飞、辽宁曙光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等 5 名股东的函,建议公司董事会按照审慎性原则,将此次关联
交易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披露
的《关于收到提请召开临时董事会的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71)。
  在公司董事会等相关方作出是否将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最终
决定之前,公司暂不履行与天津美亚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签订的《资产收购协
议》,协议中约定的在 2021 年 12 月 25 日前支付剩余的 50% 价款的义务也
暂停不履行。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披露的《关于关联
交易购买资产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72)。
内容如下:
  甲方: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天津美亚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鉴于:
  甲乙双方于 2021 年 9 月 26 日签订关于转让 S18(瑞麒 M1)、
                                        S18D(瑞麒 X1)
资产的《资产收购协议》(以下简称《协议》),项目进展如下:甲方按照协
议约定完成第一次价款支付;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的三方协议已签署;第二次
资产评估已完成;固定资产的盘点正在开展。
  现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就相关事宜做出调整,签订本补充协议,双方
共同遵守。
  一、关于最终交易值的确定
  双方确认:乙方以人民币壹亿肆仟万元整(小写:140,000,000.00 元)从
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取得转让资产【其中:固定资产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大
写)壹亿贰仟壹佰柒拾柒万肆仟零肆拾贰元整(小写:121,774,042.00 元);
无形资产使用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壹仟捌佰贰拾贰万伍仟玖佰伍拾捌元整(小
写:18,225,958.00 元)】,依据资产收购协议约定,固定资产的维修交由甲方负
责,乙方承担维修费用,乙方对应折减人民币大写:柒佰柒拾万元整(小写:
币大写:壹亿叁仟贰佰叁拾万元整(小写:132,300,000 元)【暂定总价,其中:
固定资产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壹亿壹仟肆佰零柒万肆仟零肆拾贰元整(小
写:114074042 元),暂定价;无形资产使用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壹仟捌佰贰
拾贰万伍仟玖佰伍拾捌元整(小写:18,225,958.00 元),暂定价】作为本次交
易的基础定价,结合第三方评估值确定本次交易的最终成交价:评估值低于基
础定价的,按实际评估值确定最终交易总价,高于基础定价的,按上述基础定
价确认最终交易总价;第三方机构评估结果最终确定后,对于不能实现交割、不
能正常使用的资产,应当从最终价中进行相应的折价扣减。
  本协议约定的交易价为含税价。
  二、关于《资产收购协议》折减费用 7,700,000 元的用途
  若乙方转让的全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存在减值、瑕疵或缺失、不能实现
交割、不完整的部分需要维修、补充配件、零部件的及恢复资产整体或部分功
能及存在其他影响资产价值问题的,则关于该部分减值、维修、补充配件及恢
复资产整体、部分的正常使用功能而减值或支出的费用,按照甲乙双方签订《资
产收购协议》相关约定,双方同意,因资产自然减值及资产交割日(含交割日,
交割日即为甲乙双方在全部资产清单签字确认之日。无形资产需交付完整、真
实、准确的资料,并实时指导,若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应予以办理变更登记)
以前(含当日)存在的或产生的前述约定维修、减值情况,需要相应维修、补
充配件、恢复模具功能的费用及减值从《资产收购协议》中约定的折减费用人
民币 7700000.00 元(大写:柒佰柒拾万元整)中冲减,超出该折减费用的,另
行从乙方与甲方的尾款中扣减。
  三、关于第二期价款支付
  本次交易价款分两期支付:
  第一期款项按照暂定价人民币 13230 万元于《协议》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
支付 50%(即:人民币 6615 万元 ),甲方已实际履行。
  第二期价款的金额,双方确认的最终交易价扣除已付的第一期价款及其他
按约定应扣除的款项,余额作为第二期付款总额,该价款双方协商同意采用“延
期付款”的方式完成尾款支付,
  双方同意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下,甲方向乙方完成关于尾款的支付:
乙双方依据约定合理确定资产转让总价款;
用状态;
个月后付清应付未付尾款。
  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等额有效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四、关于固定资产的盘点确认
  《协议》约定双方以乙方与奇瑞公司 2017 年 2 月 8 日签订的《产权交易
合同》为基础,确认转让 S18(瑞麒 M1)、S18D(瑞麒 X1)的固定资产所有权,
双方以《产权交易合同》签署时的附件 1《固定资产清单》为基准,对固定资
产进行盘点确认并形成书面的交付清单,以此确认固定资产交易值。
准作价评估,确认固定资产的评估值;
下落、或者资产受损严重无法使用等情形,导致资产不能按期交割的,进而影
响甲方使用或者行使权利,双方应根据盘点梳理情况协商确定具体解决方案,
并由乙方负责限期解决,如因资产交接延期、资产价值确认延期,则第二期价
款支付时间相应顺延。
  五、关于无形资产确权
产转移中涉及的专利技术,乙方应保证在专利权期限内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和技
术指导。
方使用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资产,权利归属甲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及任何第三方不得使用,未经甲
方许可,乙方不得使用交割的技术数据、技术代码、技术文件、技术方法、技
术秘密等开发生产与甲方同类产品。资产交割后甲方进行的研发技术产生的新
产生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六、违约责任及协议解除条件
不能使用,导致甲方研发成本增加的,乙方应进行相应赔偿。
纠纷或者资产确认争议导致影响到资产交割及甲方使用的,乙方应向奇瑞公司
及其他涉及资产交割的相关公司进行追偿,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对于因
关键模具检具夹具、关键零部件的缺失、毁损,严重损害甲方收购目标实现的,
甲方有权解除本次资产收购协议。
等情形,乙方应于 10 个工作日内将甲方实际支付的交易价款退回至甲方账户。
其他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七 、协议组成及生效
进展的重要补充。《协议》与本补充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本次关联交易购买资产的后续进展,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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