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辰股份: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2-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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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755       证券简称:日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5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内容:
  ?   激励对象人数:由 35 人调整为 34 人
  ?   授予份额:股票期权授予总量由 138.6319 万份调整为 135.6319 万份。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日辰股份”)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票期权计
划”或“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总量进行了调整。现将相关调整内
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11 月 11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于公司<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
施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
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
部事宜。同日,公司出具了《关于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
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 2021 年 12 月 16 日为授予日,授
予 34 名激励对象 135.6319 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项说明
  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涉及的 1 名激励对象因病去世,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总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激励对象人数由
调整外,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股权激励相关议案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总量的调整符
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总量
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程序合法、合规;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
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的激励对
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本次对 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
予名单及授予总量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后,激励对象人数由 35 名变更为 34 名,股票期权授予总量由 138.6319
万份调整为 135.6319 万份。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不存在差异。
  五、独立董事意见
  由于 1 名激励对象因病去世,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将激励对
象人数由 35 名变更为 34 名,股票期权授予总量由 138.6319 万份调整为 135.6319 万份。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不存在差异。经核查,此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况,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综合以上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总量进行相应的
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激励计划及首次授予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
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
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和行权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相
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
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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