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作为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
核,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收购上海德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
意见
关于本次关联交易,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
事前审查,经认真核查,基于独立判断,公司作为持有德门电子科技20%股权之
重要股东,愿意通过投资上海德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增强德门电子科技竞争力,
进而提高德门电子科技盈利能力,双方也将通过股权合作进一步加深双方天线业
务合作的深度及广度,快速实现电子元器件行业具有核心竞争优势的天线产品市
场协同配套;同时上海德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技术所持有的房屋建筑物位置较
优,更利于公司吸引高精尖人才,通过本次交易,公司可同时获取德门电子科技
持续盈利和目标公司资产增值的收益,实现与德门电子科技共同发展的双赢局
面。本次交易公允、合理,未出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
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
施红阳先生应予以回避。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古 群
李 潇
王天广
路晓燕
王 展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