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远股份: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之星 2021-12-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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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600955)              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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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600955)       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
事效率,保证大会顺利进行,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股东大会会议须知,望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公司负责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安排和会务工作,出席会
议人员应当听从公司工作人员安排,共同维护好会议秩序。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须在会议召开前 30 分
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股票账户卡原件、
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法人单位证明、 授权委托书以及参会回执等,
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未签到登记的股东原则
上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议案顺序进行审议、表决。
   四、股东(或股东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和表决权
等各项权益。如股东(或股东代表)欲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可在签到时先向大会会务组登记。会上主持人将统筹安排股东(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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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代表)发言。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发言主题应与本次会议
议题相关;超出议题范围,欲了解公司其他情况的,可会后向公
司董事会秘书咨询。
   五、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
的报告或其他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时,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不再进行发言。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违
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六、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
所提问题。对于可能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内幕信息,损害公司、
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七、为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在就股东的问题回答结束后,
即进行现场表决。现场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股东以
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
决权。议案一为累积投票议案,股东应在对应的候选人后面填写
投票股数,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表
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议案二为非累积投票议案,股东应在表决票
中提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
并以打“√”表示。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
的表决票,均视该项表决为弃权。请股东按表决票要求填写表决
票,填毕由大会工作人员统一收票。
   八、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
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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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本次股东大会由两名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和见证律师参
加计票、监票,对投票和计票过程进行监督,由主持人公布表决
结果。
   十、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
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律师
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
务,会议开始后请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尊重和维护其他股
东合法权益,保障大会的正常秩序。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寻
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
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本次股东大会谢绝个人进行录音、
拍照及录像。
   十一、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
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7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利华
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31)。
   十二、特别提醒: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鼓励各位股东通
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确需现场参会的,请务必确保本人体温正
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参会当日须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做
好个人防护;会议当日公司会按疫情防控要求对前来参会者进行
体温测量和登记,体温正常者方可参会,请予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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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时间:2021 年 12 月 22 日下午 14:30
二、会议地点: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经济开发区利十一路 118 号
维远股份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结合网络投票
四、召集人:董事会
五、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正式开始;
(二)宣布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及其代表的有表决
权股份数量;
(三)宣读会议须知;
(四)推举本次会议计票人、监票人;
(五)宣读会议议案:
(六)股东发言及公司回答股东提问;
(七)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审议议案并表决议案;
(八)与会代表休息(计票人、监票人及有关工作人员统计网络
及现场投票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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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宣读会议表决结果;
(十)宣读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十一)律师宣读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意见;
(十二)出席会议的董监高签署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记录等;
(十三)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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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程凤朝先生因个人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其担任的本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具体内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1 年 12 月 4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
下属提名委员会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后,拟提名刘兴华先生为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其任期自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若刘兴华
先生被股东大会选举为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同意由刘兴华先生
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
委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之日止,调整后的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如下:
序号      专门委员会               委员       主任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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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兴华先生暂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承诺参加最近
一次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刘兴华先生作
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
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且
公 司 已 于 2021 年 12 月 7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了《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现提请
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 1:《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简
历》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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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兴华,中国国籍,1967 年 7 月生,中共党员,管理学博士,
应用经济学博士后。曾任中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现任同济
大学管理高等研究院特聘教授,兼任中国科学院中国经济研究中
心主任。截至 2021 年 12 月 6 日,刘兴华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兴华先生未
持有本公司股票。
   刘兴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
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
处罚和惩戒,刘兴华先生虽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已承诺
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符合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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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
规定,公司对《公司章程》作出相应修订,修订的《公司章程》
相关条款如下:
   修改前:
   第一百二十七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四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财务总监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为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
   修改后:
   第一百二十七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六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财务总监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为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次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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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和相关章程条款的修订最终以工商登记部门备案信息为准。
   为保证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负责向公司工商登记机关办理章程备案手续。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且
公 司 已 于 2021 年 12 月 7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了《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现提请股东
大会审议。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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