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保荐机构”)作为江
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兰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华兰股份拟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20 号)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华兰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3,666,667 股,每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8.0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55,360,019.36 元,扣
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04,031,948.87 元。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江苏
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大华验字[2021]000714 号)。上述募集
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
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管募集资金的使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经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等费用后,拟按照轻重缓
急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项目投资金额 项目建设期
拟投入金额
合计 - 55,000.00 -
根据《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适当自筹资金
进行建设,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了保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
先投入。截至 2021 年 11 月 18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
合计为 9,198.14 万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 9,198.14 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自筹资金的使用情况出具了《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
限 公 司 以 自 筹 资 金 预 先 投 入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鉴 证 报 告 》( 大 华 核 字
[2021]0012703 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止 2021 年 11 月 18 日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置换金额
自有资金已投入金额
合计 - 9,198.14
本次拟置换金额符合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募集资金投资内容,募集资金置换的
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截至 2021 年 11 月 18 日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9,198.14 万元,
其中置换已投入自动化、智能化工厂改造项目 8,796.69 万元,置换已投入研发中
心建设项目 401.45 万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截至 2021 年 11 月 18 日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9,198.14 万元,
其中置换已投入自动化、智能化工厂改造项目 8,796.69 万元,置换已投入研发中
心建设项目 401.45 万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
资金,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
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 9,198.14 万元,并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四)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此事项尚拟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华兰股份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华兰股份截至 2021 年 11
月 18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
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并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
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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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
米 耀 邹晓东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