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核准麒盛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9]1790 号)核准,并经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同意,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麒盛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3,758.32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4.66 元,并于 2019 年 10 月 29 日起在上交所上市
交易。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麒盛
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
(以下简称“《保荐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
作指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开展了现场检查工作,
现将本次现场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包晓磊、马建红
(三)现场检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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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现场检查人员
包晓磊、马建红、张渝、李沛霖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
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公司经营状况及承诺履行情况等。
(六)现场检查手段
件;
金台账、募集资金运用凭证、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大额募集资金支付审批
手续等资料,核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实施情况;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麒盛科技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
事规则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以及 2021 年度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的会议通知、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等资料,并重点关注上述会议召开程序是否合
法、合规以及相关事项的回避表决制度是否落实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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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年度现场检查结束之日,公司已根据《公司法》、
《证
券法》等规范性文件制定了《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
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了行为准则。公司依
法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制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
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得到贯彻落实,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
公司治理机制发挥了有效作用;公司制订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合法、合理,并得
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文件及会议记录,
与公开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与分析,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进
一步了解了信息披露情况。
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年度现场检查结束之日,麒盛科技严格遵守了相关规
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其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
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资料,检查公司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关联交易的合规性,核查公司与上述主体是
否存在除已批准交易之外的资金流水,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士进行访
谈。
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年度现场检查结束之日,麒盛科技资产完整,人员、
机构、业务和财务均保持独立,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
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
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此外,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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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使用效率,防范风险,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对《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
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及时公告。
经查阅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及公告等相关资料,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本年度现场检查结束之日,麒盛科技未发生违反三方监管协议条款的情形,
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不存在违规委托理财等情形,
也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
中,麒盛科技已制定并执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其他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经查阅公司章程等内部相关制度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信息披露文件等资料,
并与相关人员进行访谈,对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对外担保情况、重大对外投资
情况进行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年度现场检查结束之日,麒盛科技相关关
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智能电动床及配套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主要产品
为智能电动床、床垫及其他配套产品。根据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部分业务人员
沟通,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近期行业情况与市场情况,保荐机构认为:麒盛科技
在 2021 年度,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重要经营场所正常运转;其主营业务
的市场前景、行业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状况正常。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荐机构建议公司尽快聘任财务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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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保护相关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并加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他相关人员对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最新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尤其是关于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亲属买卖本公司股票等规定。此外,公司应继续严格按
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合法、合
规地使用募集资金。
四、公司是否存在《保荐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应向中
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麒盛科技存在根据《保荐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现场检查工作过程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
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
对麒盛科技勤勉、认真地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保荐机
构认为:在 2021 年度,麒盛科技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和
监事会运作、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公司独立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
大对外投资等重要方面的运作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文件的相关要求。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