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
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保荐机构”)作为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化学”或“公司”)2021 年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本次对外担保暨
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将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发表如下:
一、对上海中泰多经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
(一)担保事项概述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上海中泰多经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上海多经”)40%股权,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新疆中泰(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泰集团”)持有上海多经 60%股权。上海多经
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拟向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 12,000 万元
综合授信,期限 3 年,利率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由中泰集团按持股比例 60%
提供 7,200 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中泰化学按持股比例 40%提供 4,800 万元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中泰多经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3 年 1 月 6 日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孙玉祥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九江路 769 号 1808 室
主营业务:化工产品、金属材料、机械设备、煤炭及制品、橡胶制品、有色
金属合金的销售等。
(2)主要财务数据(合并口径)
单位:万元
项目
(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217,995.34 812,890.33
负债总额 154,077.50 747,767.43
净资产 63,917.84 65,122.90
营业收入 5,610,427.82 7,271,235.00
净利润 5,006.27 1,214.83
(3)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0,000 60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40,000 40
合计 100,000 100
(4)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上海多经为公司控股股东中泰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5)其他说明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海多经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上述关联担保事项已经公司 2021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的七届三十一次董事会
审议通过,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边德运、帕尔哈提•买买提依明、李良甫、
于雅静对该议案作了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全部同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应的关联股东将回
避表决。
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二)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本次关联担保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海多经拟向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 12,000 万元综合授
信,期限 3 年,中泰化学按持股比例向上海多经提供 4,800 万元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尚未签订具体合同,具体根据上海多经经营需要向银行申请放
款时签订相应的合同。
(三)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中泰化学为参股子公司上海多经按
持股比例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截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为 20,239.90 万元(未经审计),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实际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1,839,846.06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97.54%。若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全部
发生,公司累计对外担保 1,881,646.06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六)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上海多经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不会对公
司的正常运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且中泰集团按照持有上海多经股权比例
共同提供担保,此次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七)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上海中泰多经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申请综合授信,由公
司及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此次担保风险可控,
有利于促进被担保对象正常运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
意将此事项提交中泰化学七届三十一次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
表决程序。
(1)程序性。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召开了七届三十一次董事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是根据其
生产经营需要,此次担保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
事实行回避原则,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作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2)公平性。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
原则进行,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的行为。
(八)风险提示
若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全部发生,公司累计对外担保 1,881,646.06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99.75%,占净资产的比例较高。本次对合并范
围外参股公司上海多经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 4,800 万元,如发生公司承担担保义
务情形,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九)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为上海中泰多经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关
联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本次关
联担保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决策程序已经履行。上述关联担
保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关联担保事项相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行为预计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
响,东方投行对中泰化学本次关联担保的事项无异议。
二、对新疆圣雄氯碱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一)担保事项概述
中泰化学参股孙公司新疆圣雄氯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雄氯碱”)向上
海思拓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售后回租业务 12,000 万元,期限三年,具体金额、
利率、期限以最终签订合同为准,由中泰化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控股
股东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中泰化学提供反担保。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新疆圣雄氯碱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 年 5 月 11 日
法定代表人:陈勇江
注册地址:新疆吐鲁番市托克逊县阿拉沟沟口
主营业务:聚氯乙烯树脂的生产和销售等。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经审计) 审计)
资产总额 581,977.55 645,814.70
负债总额 469,692.12 489,619.99
净资产 112,285.43 156,194.71
营业收入 332,765.59 335,100.45
净利润 355.94 43,842.53
(3)股权结构
圣雄氯碱为公司参股公司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股权比例(%)
合计 4,246,865,879 100.00
(4)其他说明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圣雄氯碱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上述担保事项经公司七届三十一次董事会、七届二十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
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圣雄氯碱拟向上海思拓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售后回租业务 12,000 万元,
具体金额、利率、期限以最终签订合同为准。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圣雄氯碱
经营稳定,偿债能力良好,亨惠医疗项目按计划建设,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
司的正常运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参股孙公司新疆圣雄氯碱有限公司向上海思拓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
请售后回租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控股股东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为参股孙公司新疆中泰亨惠医疗卫材股份有限公司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州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新疆中泰亨惠医疗卫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除新疆中泰纺织集团有限公司外)将
所持股份全部质押给公司,控股股东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提供
反担保;上述担保事项是根据其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为新疆圣雄氯碱有限公司、
新疆中泰亨惠医疗卫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风险可控,有利于促进新疆
圣雄氯碱有限公司正常运营、促进新疆中泰亨惠医疗卫材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按计
划建设。会议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与中国
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
知》
(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
[2005]120 号)相违背的情况。我们认为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
对公司及下属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
的规定,此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实际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1,839,846.06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97.54%。若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全部
发生,公司累计对外担保 1,881,646.06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六)风险提示
若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全部发生,公司累计对外担保 1,881,646.06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99.75%,占净资产的比例较高,其中,本次对
合并范围外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金额 12,000 万元并由中泰集团提供反担保,如发
生公司承担担保义务情形并且反担保措施不能正常履行的情况下,将对公司的生
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为新疆圣雄氯碱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
董事对本次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决策程序已经履行。上述担保事项尚
需股东大会批准。本次担保事项相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担保行为预计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东方投
行对中泰化学本次对外担保的事项无异议。
三、对新疆中泰亨惠医疗卫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一)担保事项概述
中泰化学参股孙公司新疆中泰亨惠医疗卫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惠
医疗”)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州分行申请 10,000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
期限及利率以最终签订合同为准,由中泰化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亨惠医疗
股东(除新疆中泰纺织集团有限公司外)将所持股份全部质押给公司,公司控股
股东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中泰化学提供反担保。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新疆中泰亨惠医疗卫材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0 年 9 月 28 日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尤文兵
注册地址: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孵化中心 326 室
主营业务:产业用纺织制成品的生产和销售、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等。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经审计) 审计)
资产总额 1,680.00 10,351.10
负债总额 0.00 2,101.10
净资产 1,680.00 8,250.00
营业收入 0.00 0.00
净利润 0.00 0.00
(3)股权结构
股东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新疆中泰纺织集团有限公司 3,000 30.00
江苏善亨者惠纤维素纤维有限公司 2,900 29.00
江苏象力恒纤维素纤维有限公司 2,200 22.00
巴州众富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苏州市帛赢生态针纺有限公司 500 5.00
合计 10,000 100.00
(4)其他说明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亨惠医疗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为进一步延伸产业链,提高粘胶纤维附加值,加大粘胶纤维本地化消化,中
泰纺织集团投资设立亨惠医疗,亨惠医疗规划建设年产 14 万吨水刺无纺布项目,
分两期建设,每期建设 6 条生产线。目前一期 3 条生产线预计于 2022 年 5 月前
建成,剩余 3 条生产线预计于 2022 年 12 月底建成;二期 6 条生产线择期建设,
二期项目择机建设。
上述担保事项经公司七届三十一次董事会、七届二十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
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亨惠医疗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州分行申请 10,000 万元流动资
金贷款,期限及利率以最终签订合同为准。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圣雄氯碱
经营稳定,偿债能力良好,亨惠医疗项目按计划建设,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
司的正常运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参股孙公司新疆圣雄氯碱有限公司向上海思拓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
请售后回租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控股股东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为参股孙公司新疆中泰亨惠医疗卫材股份有限公司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州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新疆中泰亨惠医疗卫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除新疆中泰纺织集团有限公司外)将
所持股份全部质押给公司,控股股东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提供
反担保;上述担保事项是根据其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为新疆圣雄氯碱有限公司、
新疆中泰亨惠医疗卫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风险可控,有利于促进新疆
圣雄氯碱有限公司正常运营、促进新疆中泰亨惠医疗卫材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按计
划建设。会议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与中国
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
知》
(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
[2005]120 号)相违背的情况。我们认为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
对公司及下属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
的规定,此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实际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1,839,846.06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97.54%。若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全部
发生,公司累计对外担保 1,881,646.06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六)风险提示
若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全部发生,公司累计对外担保 1,881,646.06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99.75%,占净资产的比例较高,其中,本次对
合并范围外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金额 10,000 万元并由中泰集团提供反担保,如发
生公司承担担保义务情形并且反担保措施不能正常履行的情况下,将对公司的生
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为新疆中泰亨惠医疗卫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
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决策程序已经履行。上
述担保事项尚需股东大会批准。本次担保事项相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本次担保行为预计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东方投
行对中泰化学本次对外担保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
公司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 正 崔洪军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