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里石: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2-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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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修订)》
和《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完全独立、认真、审慎的立场,
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认真阅读和审核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关
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管理层收购进行了事前审核,
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董事长胡精沛先生将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构成管理
层收购,我们对相关事项进行事前审核认为: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比例达
到 1/2;公司董事会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董事会关于公司管理层收
购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公司已聘请评估机构对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
基准日的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公司已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管理层
收购出具专业意见。本次收购的资金来源、管理层收购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规定的条件和批准程序、收购条件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
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上市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规定,具备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条件。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方案、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
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构成管理层收购的议案》的相关内容,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为《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______ ___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胡世明
                                年    月   日
(本页为《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___   ______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廖益新
                              年      月    日
(本页为《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_________   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任力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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