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修订)》
和《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完全独立、认真、审慎的立场,
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认真阅读和审核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关
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管理层收购进行了事前审核,
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董事长胡精沛先生将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构成管理
层收购,我们对相关事项进行事前审核认为: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比例达
到 1/2;公司董事会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董事会关于公司管理层收
购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公司已聘请评估机构对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
基准日的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公司已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管理层
收购出具专业意见。本次收购的资金来源、管理层收购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规定的条件和批准程序、收购条件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
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上市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规定,具备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条件。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方案、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
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构成管理层收购的议案》的相关内容,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为《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______ ___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胡世明
年 月 日
(本页为《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___ ______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廖益新
年 月 日
(本页为《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_________ 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任力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