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新兴装备
股票代码:002933.SZ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长安汇通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9
楼 9002 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21 年 12 月 15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
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兴装备”、
“上市公司”或“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
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新兴装备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
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次权益变动尚待协议转让股份交割完成后方能生效。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长安汇通 指 长安汇通有限责任公司
上市公司、公司、新兴装备 指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方 指 戴岳、郝萌乔、戴小林、王苹
受让方 指 长安汇通有限责任公司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
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报告书、报告书 指
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股份转让协议》受让转让方持有
本次权益变动 指
的上市公司部分股权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陕西省国资委 指 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长安汇通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9楼9002室
法定代表人 陶峰
注册资本 2,0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10131MA7110K11T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人力
主要经营范围 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20年02月24日至无固定期限
通讯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9楼9002室
陕西省国资委为长安汇通的出资人,持有长安汇通 100%股权,为长安汇通
的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是否取得境外居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常住地
留权
董事长、法定代表
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包括间接持有)境内或
境外其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 5%以上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新兴装备股份系基于市场情况和看好新兴装备主营业
务的投资行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股份变动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十二个月内根据市场情况
及新兴装备业绩情况等适时增加或减少持有的新兴装备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
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
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协议转让。根据长安汇通与戴岳、郝萌乔、戴小林、王
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转让方戴岳将持有的上市公司 5,394,426 股股份、
郝萌乔将持有的上市公司 800,000 股股份、戴小林将持有的上市公司 305,937 股
股份、王苹将持有的上市公司 305,937 股股份共计 6,806,300 股股份以协议转让
方式转让给长安汇通,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80%(以下简称“本次股份转让”)。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情况及变动情况
议》,约定转让方戴岳、郝萌乔、戴小林、王苹分别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股本 5.80%)转让给长安汇通。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
司股份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长安汇通 0 0.00 6,806,300 5.80
三、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长安汇通本次权益变动受让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转让方中戴岳所持拟转让股份中 79,347 股
股份存在质押,转让方同意将在协议签署后尽快办理上述股份的质押解除手续,
以确保股份过户和交割不存在障碍。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完成
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新兴装备股份 6,806,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五、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 1:戴岳
转让方 2:郝萌乔
转让方 3:戴小林
转让方 4:王苹
受让方:长安汇通
长安汇通受让转让方戴岳持有的上市公司 5,394,426 股股份、郝萌乔持有的
上市公司 800,000 股股份、戴小林持有的上市公司 305,937 股股份、王苹将持有
的上市公司 305,937 股,合计受让上市公司 6,806,3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
本的 5.80%。
本次转让的交易对价为 232,979,649 元(即 34.23 元/股)。
受让方分期支付本次股份转让的交易价款,第一期交易价款于本协议生效之
日起 5 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交易价款的 25%,即 58,244,912.25
元;第二期交易价款于本次股份转让交割日起 10 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指定账
户支付交易价款的 75%,即 174,734,736.75 元。
股份转让协议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签署并成立,于本次股权转让取得受让
方主管有权国资监管机构审核通过之日起生效。
(1)双方确认,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5 日内,双方应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合
规审查并至登记结算公司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2)办理交割相关手续期间,双方应基于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相
互配合,不得不合理地延迟交割手续的办理。各方进一步确认,转让方持有的标
的股份经结算公司登记至受让方名下之日,即为本次股份转让的交割日。
(3)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受让方自交割日起成为上市公司股东,与标的
股份相关的全部权利、义务、责任和风险,自交割日起转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交割日,为本次股份转让过渡期。
(1)转让方保证其在过渡期内及交割前合法、完整持有标的股份且权属清
晰,除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已披露的标的股份质押外,不存在任何司法查封、冻结、
为任何第三方设定质押或其他形式权利负担的情形;转让方承诺在交割前解除标
的股份质押,以确保标的股份过户和交割不存在障碍。
(2)转让方保证在过渡期内,按其以往惯常的方式继续合法合规、合理谨
慎地运营及管理上市公司;确保上市公司供应商、客户的稳定和业务的正常经营;
确保上市公司在正常经营之外不进行非正常的导致上市公司股权价值减损的行
为,亦不从事任何导致上市公司无形资产或经营资质无效、失效或丧失权利保护
的行为。
(3)转让方同意,在本次股份转让交割完成前,上市公司不进行分红、派
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4)于过渡期内,若转让方或上市公司在相关重要方面未能遵守或未满足
其应依照本协议应遵守或满足的任何约定、条件或协议,转让方应于前述情形发
生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受让方。
(1)双方同意,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上市公司董事会人数按其现行章程
的规定保持不变,受让方提名 1 名非独立董事。
(2)于交割日后且受让方按约支付第二期交易价款后 3 个月内,转让方将
促使上市公司董事会发出改选董事之股东大会通知;转让方承诺在董事会及股东
大会中对受让方提名的董事投赞成票。
(1)本协议签订并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及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存
在虚假不实陈述的情形及/或违反其在本协议(含附件)及/或其与本协议相对方
所签署的其他协议(如有)项下的声明、承诺、保证,不履行其在本协议(含附
件)及/或其与本协议相对方所签署的其他协议(如有)项下的责任与义务,即
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根据守约方的要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向守约
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金。
前述赔偿金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为本次股
份转让及交易而发生的审计费用、财务顾问费用、律师费用、差旅费用以及本协
议所约定的违约赔偿金等。支付赔偿金并不影响守约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
议或依本协议约定解除本协议的权利。
(2)自本协议签署日起,转让方就所持标的股份的再次出售、转让、质押、
托管或设置任何形式的第三方权利负担(包括优先购买权或购股权等)或第三方
权利等事宜与其他任何第三方签订备忘录、合同书、谅解备忘录或与本次股份转
让相冲突或包含禁止或限制标的股份转让条款的合同或备忘录等各种形式的法
律文件(但本协议签署日前已披露的标的股份质押除外),转让方应向受让方支
付交易价款的 50%作为违约金。
(3)同一事项或/及不同事项,导致本协议不同条款约定的责任(包括但不
限于主义务、违约金、补偿款及费用等)重叠的,权利方有权主张该等条款约定
的所有累积权利。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
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6 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新兴装备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盖章):长安汇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2021 年 12 月 15 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北京市海淀区
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新兴装备 股票代码 002933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信息披露义务人
长安汇通有限责任公司 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9 楼
称 注册地址
增加 ? 减少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量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是 □ 否 ?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
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大宗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数量: 0 股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 0%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
变动数量:6,806,300 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
变动比例:5.80%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持股数量:6,806,300 股
及变动比例
持股比例:5.80%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 时间:2021 年 12 月 15 日
权益的股份变动的
时间及方式 方式:协议转让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
是 ? 否 □
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 □ 否 □
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十二个月内根据市场情况及新兴装备业绩情况
内继续增持 等适时增加或减少持有的新兴装备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此前 6 个月是否在
是 □ 否 ?
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是 □ 否 □
在侵害上市公司和 不适用
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在未清偿其对公司
是 □ 否 □
的负债,未解除公
不适用
司为其负债提供的
担保,或者损害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
是 ? 否 □
需取得批准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盖章):长安汇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2021 年 1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