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新兴装备
股票代码:002933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戴岳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杉创意园四区 4 号楼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郝萌乔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杉创意园四区 4 号楼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戴小林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杉创意园四区 4 号楼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王苹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杉创意园四区 4 号楼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1 年 12 月 15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
披露义务人在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兴装备”、
“上市公司”或“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
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新兴装备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
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上市公司、公司、新兴装备 指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转让方 指 戴岳、郝萌乔、王苹、戴小林
受让方、长安汇通 长安汇通有限责任公司
戴岳、郝萌乔、王苹、戴小林与长安汇通有限责任公司于
《股份转让协议》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转让新兴装备股份之行为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戴岳
姓名 戴岳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1101081952********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杉创意园四区4号楼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二)郝萌乔
姓名 郝萌乔
曾用名 无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1101081984********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杉创意园四区4号楼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三)王苹
姓名 王苹
曾用名 无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1101081956********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杉创意园四区4号楼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四)戴小林
姓名 戴小林
曾用名 无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1101081948********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杉创意园四区4号楼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关联关系说明:戴岳与郝萌乔系父女关系,戴岳与王苹系夫
妻关系,戴小林与戴岳系姐弟关系。戴岳、郝萌乔、王苹、戴小林是一致行动人,
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协议转让旨在为公司引入优质国有资本作为投资人,进一步优化和完善
公司股东结构,提高公司治理能力,积极发挥国有股东作用,促进公司整体业务
持续良性发展。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戴岳先生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部分股
份是基于其自身资金需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持股计划
(公
告编号:2021-061),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的戴岳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
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520,500 股(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3%),通过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该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
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该公告披露之
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若上述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将相应进行调
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戴岳先生在上述减持计划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 3,232,499 股。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根
据资本市场及自身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减持或增持公司股份。若发生相关权
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520,500 股(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
本的 3%)的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戴岳先生在上述减持计划内通过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 3,232,49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75%。
具体情况如下:
减持均价 减持数量 占总股本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元/股) (股) 比例(%)
大宗交易 2021 年 9 月 23 日 25.17 2,346,999 2.00
集中竞价交易 2021 年 9 月 24 日 28.50 10,000 0.01
集中竞价交易 2021 年 9 月 28 日 28.78 20,000 0.02
集中竞价交易 2021 年 11 月 3 日 35.88 230,000 0.20
戴 岳
集中竞价交易 2021 年 11 月 4 日 35.62 190,000 0.16
集中竞价交易 2021 年 11 月 5 日 35.21 110,000 0.09
集中竞价交易 2021 年 11 月 9 日 35.10 130,000 0.11
集中竞价交易 2021 年 11 月 10 日 39.28 195,500 0.17
合 计 3,232,499 2.75
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其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 6,806,3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5.8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1,650,884 股,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为 44.01%。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44,591,512 38.00 35,964,587 30.65
戴 岳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1,147,878 9.50 2,520,953 2.10
有限售条件股份 33,443,634 28.50 33,443,634 28.50
合计持有股份 4,000,000 3.41 3,200,000 2.73
郝萌乔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000,000 0.85 200,000 0.17
有限售条件股份 3,000,000 2.56 3,000,000 2.56
合计持有股份 1,529,686 1.30 1,223,749 1.04
王 苹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529,686 1.30 1,223,749 1.04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合计持有股份 1,529,686 1.30 1,223,749 1.04
戴小林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82,422 0.33 76,485 0.07
有限售条件股份 1,147,264 0.98 1,147,264 0.98
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协议转让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戴岳、郝萌乔、戴小林、王苹
受让方:长安汇通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时间:2021 年 12 月 15 日
转让方向受让方转让其合计持有的公司 6,806,3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郝萌乔女士向受让方转让 8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68%;戴小林女士
向受让方转让 305,937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26%;王苹女士向受让方转让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受让方将持有上市公司 6,806,300 股股份,占公司总
股本的 5.80%,转让方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41,612,08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5.46%。
经友好协商一致,本次转让的交易对价为 232,979,649 元(即 34.23 元/股)。
受让方分期支付本次股份转让的交易价款,具体安排如下:
受让方分期支付本次股份转让的交易价款,第一期交易价款于本协议生效之
日起 5 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交易价款的 25%,即 58,244,912.25
元;第二期交易价款于本次股份转让交割日起 10 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指定账
户支付交易价款的 75%,即 174,734,736.75 元。
(1)双方确认,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5 日内,双方应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合
规审查并至登记结算公司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2)办理交割相关手续期间,双方应基于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相
互配合,不得不合理地延迟交割手续的办理。各方进一步确认,转让方持有的标
的股份经结算公司登记至受让方名下之日,即为本次股份转让的交割日。
(3)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受让方自交割日起成为上市公司股东,与标的
股份相关的全部权利、义务、责任和风险,自交割日起转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交割日,为本次股份转让过渡期。
(1)转让方保证其在过渡期内及交割前合法、完整持有标的股份且权属清
晰,除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已披露的标的股份质押外,不存在任何司法查封、冻结、
为任何第三方设定质押或其他形式权利负担的情形;转让方承诺在交割前解除标
的股份质押,以确保标的股份过户和交割不存在障碍。
(2)转让方保证在过渡期内,按其以往惯常的方式继续合法合规、合理谨
慎地运营及管理上市公司;确保上市公司供应商、客户的稳定和业务的正常经营;
确保上市公司在正常经营之外不进行非正常的导致上市公司股权价值减损的行
为,亦不从事任何导致上市公司无形资产或经营资质无效、失效或丧失权利保护
的行为。
(3)转让方同意,在本次股份转让交割完成前,上市公司不进行分红、派
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4)于过渡期内,若转让方或上市公司在相关重要方面未能遵守或未满足
其应依照本协议应遵守或满足的任何约定、条件或协议,转让方应于前述情形发
生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受让方。
(1)双方同意,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上市公司董事会人数按其现行章程
的规定保持不变,受让方提名 1 名非独立董事。
(2)于交割日后且受让方按约支付第二期交易价款后 3 个月内,转让方将
促使上市公司董事会发出改选董事之股东大会通知;转让方承诺在董事会及股东
大会中对受让方提名的董事投赞成票。
本协议经受让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转让方各方签署之日起成立,
于本次股权转让取得受让方主管有权国资监管机构审核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签订并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及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存在虚假
不实陈述的情形及/或违反其在本协议(含附件)及/或其与本协议相对方所签署
的其他协议(如有)项下的声明、承诺、保证,不履行其在本协议(含附件)及
/或其与本协议相对方所签署的其他协议(如有)项下的责任与义务,即构成违
约。违约方应当根据守约方的要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向守约方支付
全面和足额的赔偿金。
前述赔偿金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为本次股
份转让及交易而发生的审计费用、财务顾问费用、律师费用、差旅费用以及本协
议所约定的违约赔偿金等。支付赔偿金并不影响守约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
议或依本协议约定解除本协议的权利。
自本协议签署日起,转让方就所持标的股份的再次出售、转让、质押、托管
或设置任何形式的第三方权利负担(包括优先购买权或购股权等)或第三方权利
等事宜与其他任何第三方签订备忘录、合同书、谅解备忘录或与本次股份转让相
冲突或包含禁止或限制标的股份转让条款的合同或备忘录等各种形式的法律文
件(但本协议签署日前已披露的标的股份质押除外),转让方应向受让方支付交
易价款的 50%作为违约金。
同一事项或/及不同事项,导致本协议不同条款约定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主义务、违约金、补偿款及费用等)重叠的,权利方有权主张该等条款约定的所
有累积权利。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
戴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41,359,01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5.24%,其中无限
售流通股为 7,915,379 股,高管锁定股为 33,443,634 股。戴岳先生累计质押公司
股份 17,3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78%,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 41.95%。
郝萌乔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4,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41%,其中无限
售流通股为 1,000,000 股,高管锁定股为 3,000,000 股。
王苹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1,529,68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0%,均为无限售
流通股。
戴小林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1,529,68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0%,其中无限
售流通股为 382,422 股,高管锁定股为股 1,147,264 股。
除上述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形,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于本协议签署日,转让方戴岳先生所持
拟转让股份中的 79,347 股股份存在质押,其同意将在协议签署后尽快办理上述
股份的质押解除手续,以确保股份过户和交割不存在障碍。
五、本次权益变动批准程序
本次协议转让已取得受让方有权国资监管机构的审核同意。本次协议转让尚
需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合规性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六、本次权益变动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受让方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等进行了
合理的调查和了解,受让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主体资格及资信情况符合《证
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减少至 35.46%,
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
更。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6 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新兴装备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
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
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做出的相关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
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
市后六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
月。
作为公司的董事,戴岳、郝萌乔和戴小林承诺: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六个月
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
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
超过百分之五十。
并且,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将在就任时确定任期内和任期届满
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
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2)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有本
公司股份;(3)《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根据戴岳与公司签订的《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十八个月之后的三十六个月内每十二个月转让股份
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十二个月之后的三十六个月内每
十二个月转让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对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股票锁定
期满后,将通过在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
法方式按照届时的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确定的价格进行减持。承诺人个人所持股
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不超过百分之二十。
承诺人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
的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大
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股份的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承诺人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且,如承诺人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减持股份,将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将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
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履行其所做承诺,未出现违反
上述承诺的情形。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戴岳_________________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郝萌乔_______________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戴小林_______________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王苹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2021 年 12 月 15 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北京市海淀区
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新兴装备 股票代码 002933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北京市海淀区西杉创意园
戴岳、郝萌乔、王苹、戴小林
人名称 联系地址 四区 4 号楼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人是否为上市
是 ? 否 ?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
公司第一大股
实际控制人
东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大宗交易)
戴岳:
信息披露义务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持股数量:44,591,512 股 持股比例:38.00%
人披露前拥有 郝萌乔:
权益的股份数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持股数量:4,000,000 股 持股比例:3.41%
量及占上市公 王苹:
司已发行股份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持股数量:1,529,686 股 持股比例:1.30%
比例 戴小林: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持股数量:1,529,686 股 持股比例:1.30%
累计变动数量: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变动数量:10,038,799 股 变动比例:8.55%
变动后数量:
本次权益变动 戴岳:
后,信息披露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持股数量:35,964,587 股 持股比例:30.65%
义务人拥有权 郝萌乔:
益的股份数量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持股数量:3,200,000 股 持股比例:2.73%
及变动比例 王苹: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持股数量:1,223,749 股 持股比例:1.04%
戴小林: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持股数量:1,223,749 股 持股比例:1.04%
是否已充分披
是 □ 否 ? 本次权益变动系减持股份
露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
是 □ 否 □
人是否拟于未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根据资本市场及自身实际情况,决定是
来 12 个月内继
否继续减持或增持公司股份。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级 是 ? 否 □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是 □ 否 ?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
是 □ 否 ?
除公司为其负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是 □ 否 ?
准
是否已得到批
不适用
准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戴岳_________________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郝萌乔_______________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戴小林_______________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王苹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2021 年 1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