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
独立判断,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
认可意见:
一、关于受让浙江星舰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受让浙江星舰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股权
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对公司长期发展和战略布局具有积极影响。
本次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合理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
二、关于受让丽水方德智驱应用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受让方德智驱研究院股权符合公司整体
发展战略,对公司长期发展和战略布局具有积极影响。本次交易遵循
公开、公平、合理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
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转让更上电梯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合作遵循公开、公平、合理的原则,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仓勇涛 肖勇民 应晓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