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能源: 关于公司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2-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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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21 临-063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简称“河北省国资委”)的批复,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
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
转让过户手续。
拟将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 412,322,112 股、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张矿集团”)拟将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 97,677,888 股以协议方式转让给河
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高速集团”)。
动后,冀中能源集团仍是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1,159,245,197 股,占公
司 总 股 本 的 32.81% 。 冀 中 能 源 集 团 及 其 下 属 子 公 司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投资风险。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的通知,为了实施国有资源整合和资
产调整,对冀中能源股权结构进行调整,冀中能源集团拟将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
方式转让给河北高速集团,股份转让价格为上一会计年度公司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值(5.54 元/股)。本次权益变动后,河北高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51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43%;冀中能源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1,159,245,197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32.81%,仍是公司控股股东。
   本次协议转让前后各方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协议转让前           本次协议转让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冀中能源
 集团
张矿集团    117,677,888     3.33      20,000,000     0.57
河北高速
 集团
  二、本次协议转让各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情况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杨印朝
  注册资本:681,672.28 万元
  注册地址:邢台市信都区中兴西大街 191 号
  经营期限:2005-12-16 至 无固定期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500784050822M
  经营范围:能源行业投资;批发.零售业(涉及行政许可的.须取得许可证后方
可从事经营)、焦炭销售、设备租赁等。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明日
  注册资本:33,259.27 万元
  注册地址:张家口市下花园区新立街
  经营期限:2001-01-18 至 2031-01-18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7006012270753
  经营范围:煤炭生产、加工、销售,中餐服务、住宿、洗浴、卡拉 OK 歌舞,
瓦斯发电(以上各项仅限分支机构经营);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橡胶制品、煤
专产品等。
  (二)受让方情况
  公司名称: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张建公
  注册资本:5,000,000 万元
  注册地址:石家庄高新区黄河大道 136 号 2 号楼 16 层 1618、1619
  经营期限:2019-09-30 至 无固定期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000MA0E5M0N5J
  经营范围:政府收费高速公路项目、经营性高速公路项目(含 PPP 项目)、
其他相关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运营、设计、施工、监理、养护、绿化、
检测;服务区经营;文化旅游开发;智能交通;交通枢纽、轨道交通等。
  三、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冀中能源集团、张矿集团与河北高速集团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签订了《股
份转让协议》,该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转让方 1):冀中能源集团
  乙方(转让方 2):张矿集团
  丙方(受让方):河北高速集团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条件将其持有的冀中能源的
意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条件受让上述标的股份。
  截至《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标的股份占冀中能源的股份总额的 14.43%。
  在《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至交割日期间内,冀中能源如有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标的股份因上述除权除息事项所产生的红
股和孳息均属于丙方。
  经协商,各方一致同意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上市公司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
确定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 5.54 元/股,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贰拾捌亿贰仟
伍佰肆拾万元整(小写:2,825,400,000 元)。各方均确认,不会因冀中能源的二
级市场股价的波动、分红送转股等因素调整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总额。
  三方一致同意,受让方按照下述时间和方式向转让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1)  《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后三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
股份转让价款的 50%,总计人民币壹拾肆亿壹仟贰佰柒拾万元整(小写:
贰佰伍拾元贰角肆分(小写:1,142,132,250.24 元),向乙方支付人民币贰亿柒仟
零伍拾陆万柒仟柒佰肆拾玖元柒角陆分(小写:270,567,749.76 元)。
  (2)
    《股份转让协议》第四条所述先决条件全部成就后三个工作日内,转让
方向受让方发出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通知,受让方接到该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向
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 50%,总计人民币壹拾肆亿壹仟贰佰柒拾万
元整(小写:1,412,700,000.00 元)。其中需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壹拾壹亿肆仟贰佰
壹拾叁万贰仟贰佰伍拾元贰角肆分(小写:1,142,132,250.24 元),向乙方支付人
民币贰亿柒仟零伍拾陆万柒仟柒佰肆拾玖元柒角陆分(小写:270,567,749.76 元)
  (1)关于交割日:本次股份转让的交割日为甲、乙双方向丙方转让的标的
股份登记于丙方名下的日期。
  (2)标的股份交割的先决条件:1)依据中国证监会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
定,已经完成交割前应完成的与股份转让有关的通知、公告等全部手续;2)《股
份转让协议》第四条所述先决条件已经全部成就;3)受让方按照《股份转让协
议》约定按时支付了全部股份转让价款。
  (3)交割手续:在上述先决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且取得交易
所合规批文后,三方应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交割手
续,将标的股份登记在丙方名下。
  因签订和履行《股份转让协议》而发生的法定税费,三方应按照有关法律各
自承担,相互之间不存在任何代付、代扣以及代缴义务,印花税由转让方承担。
  《股份转让协议》待下列先决条件全部成就后,方可生效:
  (1)甲、乙、丙三方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
  (2)
    《股份转让协议》经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
公司公章;
  (3)本次股份转让事宜取得河北省国资委的有效批准。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五、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
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股份过户手续。
转让的进展情况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和河北
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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