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82 证券简称:南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112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度预计为参股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南京鑫武海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武海运”)。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钢股份”或“公司”)在 2022 年
度预计为参股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 15,000 万元的银行授信担保(包括 2021
年已发生且延续至 2022 年的担保)。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为参股公司申
请授信提供担保余额为 5,45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23%。
●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下:
币种:人民币
主债务合
担保金额
被担保人 担保人 债权人 同协议签 主债务合同期限
(万元)
署时间
鑫武海运 南京南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江苏银行 2021.04 1,000.00 2021.04-2022.04
鑫武海运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银行 2021.06 1,000.00 2021.06-2022.06
鑫武海运 南京南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 2021.06 950.00 2021.06-2022.06
鑫武海运 南京南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 2021.06 1,000.00 2021.06-2021.12
鑫武海运 南京南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 2021.08 1,500.00 2021.08-2022.08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预计为参股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预计在 2022 年度为鑫武海运提供总额度不超过 15,000 万元的银行授信担
保(包括 2021 年已发生且延续至 2022 年的担保);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符合担保规则
要求前提下,在规定额度范围内,具体决策相关事项及签订相关协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鑫武海运
注册资本:5,000 万元;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古柏镇武家嘴村 02 号;
法定代表人:黄乐华;经营范围:国内沿海及长江中下游普通货船运输;船舶代
理;货物运输代理;航海业务咨询;费用结算;船舶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江苏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鑫武
海运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26,897.52 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11,820.41 万元(贷
款总额为 8,100 万元)
;2020 年度营业收入人民币 30,487.04 万元,实现净利润
人民币 2,660.07 万元。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鑫武海运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33,670.32 万元,负
债总额为人民币 16,273.99 万元(贷款总额 11,150 万元);2021 年 1-9 月,营
业收入为 23,391.35 万元,净利润为 2,308.78 万元。(未经审计)
鑫武海运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南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钢发
展”)的参股公司,南钢发展持有其 45%股权。
鑫武海运股权结构: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武家嘴集装箱运输 南京钢铁四通运输
南京南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南京鑫武海运有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 2022 年度预计为参股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包括 2021 年已发生且
延续至 2022 年的担保)情况详见“一、担保情况概述”。公司及其子公司为参
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二种:第一、与参股公司其他股东按股权比例提供担
保;第二、公司及其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该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提供反
担保。目前,公司 2022 年预计新增的《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本次议案预计担
保总额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以实际发生时公司
与债权人具体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审计委员会意见
同意公司在 2022 年度为南京鑫武海运有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 15,000
万元的银行授信担保(包括 2021 年已发生且延续至 2022 年的担保)
,并提交董
事会审议。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参股公司鑫武海运提供的担保,是为了满足其生产经营
的需要,也是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的;公司对鑫武海运的资信和偿还债务
能力有充分的了解;该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
其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的范围之内,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对鑫武海运提
供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董事会同意预计在 2022 年度为鑫武海运提供总额度不超过 15,000 万元的
银行授信担保(包括 2021 年已发生且延续至 2022 年的担保);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 2021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
符合担保规则要求前提下,在规定额度范围内,具体决策相关事项及签订相关协
议。
独立董事陈传明、应文禄、王翠敏于会前对该议案进行了审查,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在 2022 年度预计为参股公司南京鑫武海运有限公司申请授信提
供担保。南京鑫武海运有限公司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没有明
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对外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保对象的审查、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管理、信息披露、责任人责任等,能够严
格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
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相违背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在 2022 年度为参股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事项所作的安排。”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1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元,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向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6,443.45
万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4.58%、14.31%、0.27%。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