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钢股份: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预计为全资子公司销售钢材提供担保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2-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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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82   证券简称:南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113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度预计为全资子公司销售钢材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北京南钢钢材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南钢”)、
上海南钢物资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南钢”)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度预计为全资子公
司北京南钢、上海南钢销售钢材提供总金额不超过 3 亿元(人民币,下同)的担
保。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公司为北京南钢、上海南钢担保余额为 0 元。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根据整体生产经营计划,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节约财务费用,拟为全
资子公司北京南钢、上海南钢销售本公司钢材向银行申请代为开立保函(包括预
付款保函、履约保函、质保保函等非融资性保函)。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预计为全资子公司代为开立保函并提
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2 年度预计为全资子公司北京南钢、上海南钢销
售本公司产品提供总金额不超过 3 亿元的担保。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符合担保相关规则要求前提下,在规定金额范围内,具体决
策相关事项及签订相关协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3,000 万元;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区滨河路 178 号院 1 号楼 5
层 519-5;法定代表人:洪光涛;经营范围:销售金属材料、金属制品、金属矿
石、机械设备、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汽车配件、摩托车(三
轮除外)、电气机械、五金交电、服装、针纺织品、工艺品(不含文物)、橡胶
制品;仓储保管;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领取本
执照后,应到商务委员会备案。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
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北
京南钢资产总额为 45,646.50 万元,负债总额为 43,556.58 万元(贷款总额 0 万
元);2020 年度,北京南钢实现营业收入 160,417.59 万元,实现净利润 361.28
万元。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北京南钢资产总额为 41,729.43 万元,负债总额
为 39,870.51 万元(贷款总额 0 万元);2021 年 1-9 月,北京南钢实现营业收
入 243,284.53 万元,实现净利润-208.38 万元。(未经审计)
  北京南钢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注册资本:3,000 万元;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月罗路 559 号 W-198 室;
法定代表人:朱定华;经营范围:金属材料、机电产品、化工原料(除危险化学
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木材、建筑材料、
汽车配件、五金交电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上
海南钢资产总额为 29,770.81 万元,负债总额为 24,211.39 万元(贷款总额 0 万
元);2020 年度,上海南钢实现营业收入 177,851.02 万元,实现净利润 1,600.78
万元。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上海南钢资产总额为 64,381.82 万元,负债总额
为 58,485.07 万元(贷款总额 0 万元);2021 年 1-9 月,上海南钢实现营业收
入 187,061.77 万元,实现净利润 336.63 万元。(未经审计)
  上海南钢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北京南钢、上海南钢销售本公司钢材向银行申请代为开
立保函(包括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质保保函等非融资性保函)。目前,公司
实际发生时公司与相关方等具体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北京南钢、上海南钢系公司全资销售子公司,公司为该等子公
司代为开立保函主要系与客户签订销售本公司产品协议/合同需要。公司为该等
子公司向银行申请代为开立保函(包括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质保保函等非融
资性保函),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节约财务费用,符合公司整体生产经营计
划的需要,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代为开立保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担保
风险可控。
  董事会同意公司 2022 年度预计为全资子公司北京南钢、上海南钢销售本公
司产品提供不超过 3 亿元的担保。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度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符合担保相关规则要求前提下,
在规定金额范围内,具体决策相关事项及签订相关协议。
  独立董事陈传明、应文禄、王翠敏对该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 2022 年度预计为北京南钢钢材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南钢物资销
售有限公司销售钢材提供不超过 3 亿元的担保。公司所担保对象的财务风险处于
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目前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代为开立保函承担连
带清偿责任。
担保对象的审查、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管理、信息披露、责任人责任等,能够
严格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
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相违背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在 2022 年度预计为北京南钢钢材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南钢物
资销售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所作的安排。”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1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元,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向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6,443.45
万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4.58%、14.31%、0.27%。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请予审议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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