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5366 证券简称:宏柏新材 公告编号: 2021-069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5%以上股东解散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柏新材”或 “公
司”)股东菏泽华越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菏泽华越”)【(曾
用名:衢州市华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进行清算注销。上述企业的全体股
东将按照各自实际出资比例分配企业所持有的宏柏新材的股份,不涉及对公司的要约收
购。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上述事项不会对
公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的
相关手续。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宏柏新材近日收到股东菏泽华越通知,经菏泽华越合伙人会议审议决议对公司进行
解散注销事项,目前已取得菏泽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出具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菏
泽华越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其持有公司股份的非交
易过户事宜。菏泽华越基本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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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策划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社会经济咨询服务;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
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内52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菏泽华越持有宏柏新材股份总计21,817,720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为6.57%。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股东性质 出资额 出资额所占实
缴资本比例
(%)
伙企业(有限合伙)
菏泽华越注销后,相应证券资产21,817,720股股票及孳息(包括送股、转增股、现金
红利)将按照各合伙人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由于上海幻汐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未进行出资,不参与此次分配。本次分配不触及对公司的要约收购,本次权益变动前后
公司相关股东持股变化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序号 股东姓 股份性
名 质 直接持股 直接持股 直接持股 直接持股
数(股) 比 例 数(股) 比例(%)
(%)
股
股
务咨询合伙 股
企业(有限
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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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的相
关手续。
二、其他相关承诺和说明
(一)菏泽华越在《宏柏新材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发行上市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票。
发行价格;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至减持期间,如有派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
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
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并由公司
及时公告。本企业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
证券交易所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
本企业将在减持前四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2)采取大宗交易方式时,在任意连续90日内,
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3)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单个受让
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并导致本企业不再具
有上市公司大股东身份,本企业将在减持后的六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第(1)项的规定并
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适用前述(1)、(2)项时,本企业应与一致行动人合并计
算减持数量。
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累计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
公司股份总数的100%。
本企业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期
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②本企业因违反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③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2)出现如下情形之一时,自相关
决定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或者恢复上市前,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①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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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因欺诈发行或者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②公司因涉嫌欺诈发
行罪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上缴发行人,则本企业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现金分红暂不分
配直至本企业完全履行本承诺函为止。
(二)本次证券过入方中,吴华先生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都将严格遵
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买卖
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因菏泽华越解散,通过非交易过户形式取得公司股份的全体合伙人承诺,
将继续履行菏泽华越在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中
相关承诺。
(四)菏泽华越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山东松安进行证券非交易
过户事宜,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三、其他重要说明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续。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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