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拟将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福
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云股份”或“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机
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经审慎
核查,就星云股份拟将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7]477 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1,7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 15.74 元,募集资
金总额人民币 26,758.00 万元,本次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 3,299.44 万元,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23,458.56 万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17]第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
行 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万
序号 项目名称
元)
合 计 23,458.56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公司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
户,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五四支行、中国建设银行有限公司福州南门支行、中国民生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
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
司募集资金使用接受保荐代表人的监督。
截至2021年12月15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资金用途 存储余额
招商银行股份有 新能源汽车动力锂电
福建星云电子股
限公司福州五四 591903794510103 池检测系统产业化项 已销户
份有限公司
支行 目
中国建设银行股
福建星云电子股 3505018761070988 中小型锂电池检测系
份有限公司福州 已销户
份有限公司 8999 统产业化项目
南门支行
福建星云电子股 中国民生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福州
金山支行
福建星云电子股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份有限公司 公司福州五四支行
合 计 338.57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
为 95,839,984.88 万元,公司披露了相关公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15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 23,458.56 万
元,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15,604.75 万元(其中包括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
注
筹资金为 9,584.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7,647.60 万元 (其中:募集资金
万元(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
注: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4 月 16 日、2018 年 5 月 9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和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募投项目“新能源汽车动力锂电池检测
系统产业化项目”和“中小型锂电池检测系统产业化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可使用状态、
“补充流动资金”已完成投入使用,同意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 7,647.6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披露了相关公告。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15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研
发中心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实际累计投入募集资金为 3,086.43 万元,
节余的募集资金(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为 338.57 万元,具体使用募集资金
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节余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承诺 募集资金实际 账户利息收 项目
项目名称 金额(含利息
投资总额 投入金额 入净额(注) 状态
收入)
研发中心项目 3,399.29 3,086.43 25.71 338.57 拟结项
注:账户利息收入净额是指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
净额。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研发中心项目”从规划到实施周期较长,随着公司设备研发能力以及国
内设备制造技术的不断提升,部分生产设备实现国产化代替进口,节省了部分设
备采购预算;
优化项目建设方案,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最大限度
地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理规划资金,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及
结构性存款产品取得理财收益。
五、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了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
效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
拟将“研发中心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 338.57 万元(含截止 2021 年 12
月 15 日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后净额 25.71 万
元)及募集资金专户后期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上述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
毕后,公司董事会将授权公司董事长、经营管理层办理“研发项目中心”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注销事项。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相关意见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
司日常经营业务拓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财务费用,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
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
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此事项履行
了必要的程序,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
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速资金周转,降低公司
财务费用,未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亦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将“研发中心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事项。
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
“研发中心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上
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
将有效改善公司财务状况,降低财务成本,提高公司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
用用途的情形,同时对公司其他募投项目的实施也不存在不利影响。该事项已经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
法律程序,符合证监会、深交所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吕泉鑫 戴 劲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