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真科技: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1-12-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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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3007               证券简称:直真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0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2月15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2月15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15日9:15-9:25;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15日9:15至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
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2人,代表股份70,259,224
股 , 占公 司 总股 份的 67.5569% 。其 中: 通 过现 场投 票 的股 东及 股 东代 表 4人 ,代 表 股 份
占公司总股份的4.8493%。
   中小股东 出席的 总体情 况:通 过现场 和网络 投票的 股东及 股东代 表18人 ,代表 股份
份1,332,98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281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2,893,155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2.7819%。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袁隽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保
荐代表人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0,234,4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7%;反对2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201,3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132%;反
对2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8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0,234,4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7%;反对2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201,3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132%;反
对2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8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律师辜沁、孙丽雅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
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现场
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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